※ [本文转录自 amigo123 信箱]
作者: amigo123 (简单就是一种幸福)
标题: Re: 麻烦版主回信
时间: Wed Mar 4 19:22:57 2015
※ 引述《conk (conk)》之铭言:
: : 既然版主说出特别法和普通法,是否可以说一下普通法的要求比较规范的范筹严苛还是特
: : 别法比较严苛,另外是否可举例那部法的条文同时包含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的,有这种法
: : 律吗?
: : 另裁判是否有违法,依罪行法定主义,行为人主观上无构成触法法由在客观上也非旧文删
: : 除重贴,主客观都不构成情况下,有何其罪
: 以上问题跟本案无关。
板主先谈特别法和普通法,我也觉得那个譬喻很不恰当,如果板主认同那和本案无关
请告诉我一 个没有触犯当天删文又发文的如何犯了五天内删文或删文重贴?
如果板主要以特别法和普通法来论述,请板主先答复我前面问题,你就知道
不可以这样譬喻了
: : 此外麻烦版主重新审视当初立法原因及法条内容,他不是发文有罪是删文重贴
: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 你违规行为就是发表第二篇交易文而造成的。
: : 什么是删文重贴?如果版主无法分辨,烦请将我两篇文转发到我的信箱,我可以举出发新
: : 文和删除旧文重贴有何同
: 就字面来讲,删除文章,重新贴上。
我不和你说排版问题我直接问你两篇内容文字有一模一样吗?
删除旧文重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