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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LifeJob
[检举] VVax 回应公告文
楼主:
YonLang
(慵懒)
2013-10-27 18:31:55
检举人:YonLang
被检举人:VVax
看板板名:L_LifeJob
检举类别: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
检举诉求:板主标准须高于板民,故应予劣退。
检举内容:
#1INIfNfl (L_LifeJob)
10/15 VVax R: [公告] 板主 VVax 警告一支
二、发文规范
(3) 非小组长以上职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决],
此类文章并禁止回文,违者删文或劣退。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1IRDDFV3 (About_Life) 不受理贵帐号之检举。另因该篇文章为重要物证 不删除之 改以去信警告之
楼主:
YonLang
(慵懒)
0000-00-00 00:00:00
那篇文章哪里有写到“检举”两字?请依法行政,删除或劣退,不要官官相护。否则大家为何要尊重板规、尊重你?那篇又算什么重要物证?关于哪篇检举或申诉的物证?明明就是不爽被你惩处,本该去群组申诉的答辩文不是吗?而且哪里有什么“去信警告”?板规就只有“警告”。他已集满警告两支,请依法予以解职,不要再玩文字游戏了。先不提群组长非法剥夺我站规赋予的申诉权,根本就没有提到检举权,你怎可无中生有?而板规有的却又无视,还真奇怪…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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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权和申诉权皆为一般使用者于群组内拥有之权利很可惜你已遭群组长判定失去该资格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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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检举权?讲清楚。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而且即便无视该文章之证据性 将其删除或劣退 也并未达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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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诚实有很难?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两支警告那么麻烦你上诉至群组 看看你究竟是否保有检举权吧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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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怎不敢在这里讲清楚说明白?到底在躲什么?你明知我目前没法申诉了,想玩这招逃避对你诚实的质疑吗?明明白纸黑字没写的东西,你也能凭空杜撰出来,太可怕了吧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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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等我请示过群组务后来再定案吧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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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组务犯规就变组务主动查察 跟我有无检举权也无关紧要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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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无关紧要 所以我也做出了处理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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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 你的处理让组务板规看起来有如装饰品而已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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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案 我认为该文章有保留之必要 除去信加以警告之外 另以修改文章标题作为处理 组务对不慎用错标签的人 无论板主或使用者 一向都是如此作法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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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制度强制律师代理之意旨”也从未在律师板规正面表列宗旨之内,你还真的挺会无中生有的诶!律师板到处充斥征求律师文,怎么他们全不用劣退?价码多寡本来就是你情我愿、市场机制,岂有出钱少的就比较贱、要被劣退,出钱多的就是尊贵的大爷,可以特权没事,到底是谁丑化律师的形象、践踏律师的人格?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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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制度强制律师代理之意旨”是板主提出的 既然板主将板风归结为这一句话 那么依照站规赋予板主之权利板主有引领和创造板风 发扬板旨的责任与权利 组务尊重之 现今组内许多看板也会要求征求文符合板规订定之报酬并非律师板独有 而组务亦尊重各板之自治权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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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就没有订定报酬标准啊!又在无中生有了...这就是劣文要求的明确条件,懂吗?况且拟一份委托状根本不用几分钟,五千元根本超高报酬了…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没记错的话 你是因为发文不合看板宗旨被劣退板主提出的不和宗旨理由为请拟委托状的行为违反了该板的要求 组务对于律师对自身的职业要求是如何 这部分既然身为律师的板主有提出明确条文作为自身治板的依据那么组务便认可其将该条文作为看板宗旨的要求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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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哪里违反该条文了?法院就是看你有没有委托状而已谁管你出多少钱请律师?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若该看板禁止这类文章出现 那么跟法院接不接受无关啊
楼主:
YonLang
(慵懒)
0000-00-00 00:00:00
就没有禁止啊!你要明文禁止也不溯及既往!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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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I2x7Uzv (L_LifeJob)这篇文章看来 板主认定你的行为是教唆律师当人头 >> 律师当人头不符合律师执业道德 >> 该看板之宗旨之一为律师必须符合职业道德
楼主:
YonLang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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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还当对方人头?那连钱都不想出,直接找法扶律师的又算什么?简直莫名其妙的逻辑!如果我出五千万,板主会同样反应吗?律师就又不是人头了?说到底,就是板主眼中心中只有那四个小朋友的人头啦!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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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 决议本检举案内检举之 #1INIfNfl (L_LifeJob)违反组规删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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