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签名档拿掉钱的部分 -> 11/13仍开罚
组方的意思是
如果板主认为这样的发言违规需要开罚 可以直接水桶
但是板主的处理是先警告不得再犯
而后A已经修改
就必须等到再犯才能水桶了
时间顺序如下:
板主所提供的证据中
Nov 10 11:54:39
Nov 11 17:59:57 都有出现 "要多少钱我都愿意给"
而板主给警告是
推 a386036: 请勿公然意图想行贿 11/11 21:31
推 a386036: 再犯以板归4处理 11/11 22:29
在板主警告后 就没有出现"要多少钱我都愿意给" A已修改
已经没有板主指称的行贿语句
但是板主于11/13 在A没有再犯的情况下 还是开罚了水桶
是基于这一点
所以组方判定须减刑
认为情节重大就直接水桶
如果只是给予警告就必须又有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