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uzhou 信箱]
To lucard1129: 板上有人删我推文 还写‘神经病’ 该当何处理? [10/20/2011 22:06:02]
To lucard1129: 连续两次删推文 还写不欢迎特定帐号推文 属引战 请处理 [10/20/2011 22:07:36]
To lucard1129: 13036篇 原po自己都承认他骂神经病这个词 处理吧 [10/20/2011 22:12:46]
To lucard1129: 板主 骂‘神经病’ 这难道不用处理吗? [10/20/2011 22:29:15]
★lucard1129 处理中 [10/20/2011 22:29:32]
To lucard1129: 问一下 删推文 没法可管吗? [10/20/2011 22:30:38]
To lucard1129: 那样也叫谩骂? 会不会太夸张? 我要申诉... [10/20/2011 22:47:38]
★lucard1129 我没说你谩骂人啊 [10/20/2011 22:47:47]
To lucard1129: 那我哪来的让人不悦? 我是针对他没做功课 直接说出来 [10/20/2011 22:48:18]
★lucard1129 底下使用者不悦 [10/20/2011 22:48:32]
To lucard1129: 那这样很容易就可以扣罪... 如果我发一篇文章找人来推都不悦 [10/20/2011 22:49:17]
★lucard1129 其实我有时候也觉得这边人感情脆弱 但实在没办法 [10/20/2011 22:49:40]
To lucard1129: 这次我申诉我有机会... [10/20/2011 22:49:59]
To lucard1129: 明明是没做功课 感情脆弱 就说不悦 这很奇怪耶 [10/20/2011 22:50:36]
To lucard1129: 那条板规很怪 我去弄几个免洗帐号 来发文 然后再弄更多免洗推文不悦 [10/20/2011 22:51:26]
To lucard1129: 那这样不就一堆人都可以比照办理? 不悦也要看是否有理 [10/20/2011 22:52:01]
★lucard1129 你要申诉就去申诉 我公告理由都说玩了 [10/20/2011 22:52:13]
To lucard1129: 这次我没有在乱 是就事论事 [10/20/2011 22:52:33]
★lucard1129 不过我告诉你 等GM判下来你都出桶了 科科... [10/20/2011 22:52:37]
★lucard1129 我知道啊 但我要顾虑别人感受 [10/20/2011 22:52:44]
To lucard1129: 还有 他违反两个板规 你怎么只处理只给两周? [10/20/2011 22:52:56]
★lucard1129 第五条第一项跟第二项 还是同一条啊~ [10/20/2011 22:53:14]
To lucard1129: 他骂人神经病 一条 他禁止别人推文 又犯第二条 [10/20/2011 22:53:27]
To lucard1129: ptt罪型可以累计 你知道吗? [10/20/2011 22:53:48]
★lucard1129 哪条站规写的 拿来给我看 [10/20/2011 22:54:11]
To lucard1129: 在多数板上 骂国骂 一个字算一次桶 [10/20/2011 22:54:19]
★lucard1129 那关我什么事 她板事务 [10/20/2011 22:54:32]
★lucard1129 别板文字狱 要砍头要干嘛也不是我该管的 [10/20/2011 22:54:45]
To lucard1129: 他骂人神经病 属于谩骂 他禁止别人推文 属引战 [10/20/2011 22:54:56]
★lucard1129 都是第五条~ [10/20/2011 22:55:08]
★lucard1129 就像 先用刀子桶人 再把她勒毙 两种手法 还是杀人 [10/20/2011 22:55:36]
★lucard1129 还是只有一个杀人罪 [10/20/2011 22:55:41]
To lucard1129: 那我砍一个人也是杀人罪 砍两个人跟砍一个人 罪型一样吗? [10/20/2011 22:55:43]
★lucard1129 但事他只挑衅你一个啊 你找出证据又挑衅别人 我可以考虑 [10/20/2011 22:56:02]
To lucard1129: 杀人也有分耶 把人桶一刀 跟桶十几刀 罪可不一样喔 [10/20/2011 22:56:56]
★lucard1129 还是同一条罪 只是刑度不同 法官只是看砍几刀做为 [10/20/2011 22:57:46]
★lucard1129 动机强度参考 [10/20/2011 22:57:49]
To lucard1129: 桶一刀 可以有期徒刑 杀意深的 桶十几刀 就可加重徒刑 [10/20/2011 22:57:58]
★lucard1129 加重还不是一样同一条罪 法条上也是写说XX年以上 [10/20/2011 22:58:13]
★lucard1129 但本板板规写两周就是两周 而不是"两周以上" [10/20/2011 22:58:30]
To lucard1129: 你都知道强度差异了 他犯两种不同 你只桶两周? [10/20/2011 22:58:32]
★lucard1129 罪刑法定主义 谢谢 [10/20/2011 22:58:34]
★lucard1129 板规写两周就是两周 [10/20/2011 22:58:47]
To lucard1129: 本板也没说 不能累计计算啊? 是要我发动乡民来这讨论这事吗 [10/20/2011 22:59:34]
★lucard1129 没说不能 也没说可以 [10/20/2011 22:59:51]
★lucard1129 法律没说可以累计 就是不能累计 [10/20/2011 23:00:00]
To lucard1129: 也没说不可以啊 不然以后大家就来玩这条 反正骂人跟引战只处分一次 [10/20/2011 23:00:37]
★lucard1129 没说不可以 不代表就是可以 [10/20/2011 23:01:01]
To lucard1129: 你把处分合理化 我被桶 我就算了 只是你已失公平... [10/20/2011 23:01:19]
★lucard1129 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 要处罚人一定要有依据 这是成文法 [10/20/2011 23:01:29]
★lucard1129 你觉得我不公平 就去申诉啊 [10/20/2011 23:01:42]
To lucard1129: 好 这次我完全没闹 只是硬要扣帽子 [10/20/2011 23:02:17]
To lucard1129: 我找到了 板规第十条 中华民国法律 公然侮辱罪 [10/20/2011 23:06:15]
★lucard1129 那个你自己去提告啊 [10/20/2011 23:06:22]
To lucard1129: 板规第十条 难道板上不处分吗? [10/20/2011 23:06:36]
To lucard1129: 嗯 该提告我会去提告的 到时候还要请你出来作证 [10/20/2011 23:06:54]
★lucard1129 那是国家的法律 我不是法律执法者 请洽检察官 [10/20/2011 23:07:00]
To lucard1129: 板主有义务提供板上的文章证据 到时就麻烦您提供 谢谢 [10/20/2011 23:07:48]
★lucard1129 等到公文来了再说 [10/20/2011 23:08:06]
To lucard1129: 嗯 等备案之后 要提出证据 就会请你提供原文了 [10/20/2011 23:08:51]
★lucard1129 OK啊 [10/20/2011 23:10:14]
★lucard1129 有公文来我就配合侦查 [10/20/2011 23:10:2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uzhou (118.33.99.157), 时间: 10/24/2011 0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