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老爷 喜提银手镯一副换个逻辑好了,你拿提款卡提款,提完钱出来了,但收据一看ㄟ....余额没变少耶然后你提了又提,提了又提,这台提款机洗光了,换下一台大量,短时,删除再重复,客观上本身就是跟 犯意 结缘了不然你认为法条为何会以 "不正方法" 来描述此条成罪要件至于最后厂商端要不要提告,还是考量追诉成本,加上实质损失并不大,以及自己委托撰写程式的厂商扛一些责任等等可能性,这些都有可能作为选择暂不提告的考量毕竟告你会对整个活动的形象某种程度造成负面影响但,要是这是一个 各为谋策的多件犯罪,那就不一定了也就是,若一堆人跟你做一样的事情,那就.....逃不了了你也有选择,现在就去自首,缴回犯罪所得,换取缓起诉反正符合刑诉自首要件,换取缓起诉,基本上很有可能要是等厂商把个资调出来,全部往司法机关送,那就来不G了所以,楼主前几天这篇
#1dAbNskc ,是在找脱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