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有关于这条黄牛的新闻
https://reurl.cc/eye8Wb
为什么贩售黄牛票会跟伪造文书及诈欺有关系呢?
我自己查资料,参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10-1条:
1.政府应致力于保障民众近用文化创意活动之权益,确保艺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2.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票面金额或
定价之十倍至五十倍罚锾。
3.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
取票凭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4.主管机关为调查或取缔前二项违规事实,得洽请警察机关派员协助。
5.主管机关对于检举查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行为,除应对检举人身分资料严守秘密外
,并得酌予奖励。
6.对于检举人身分资料之保密,于诉讼程序,亦同。
前项主管机关受理检举案件之管辖、处理期间、保密、检举人奖励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
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以上蛮可以理解,毕竟有加价,已经触法,
但伪造文书及诈欺又是从何而来,从新闻看他们是黄牛,应该也不算诈骗
有法律专家能帮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