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ngglasses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之铭言:
: 比方说王五,姓跟名都改掉变成吴九,这样的
: 查了一下法律条文,但是只有说姓名不雅可以改三次之类的
: 但是没有言明是否名跟姓可以同时改掉
想改姓? 请结婚。
《民法》
第 1000 条: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
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根据上述条文,王大和吴二结婚,可以冠配偶的姓,变成: 吴王二
再不然,本人成年之后,可申请从父姓改母姓,反之亦然。
第 1059 条第三项:
子女已成年者,得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再不然,本人被他人收养,得从收养者之姓;但是成年人被收养的要件高。
第 1078 条
养子女从收养者之姓或维持原来之姓。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时,于收养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养子女从养父姓、养母姓或维持原来
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之规定,于收养之情形准用之。
第 1079-2 条
被收养者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应不予收养之认可:
一、意图以收养免除法定义务。
二、依其情形,足认收养于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认违反收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