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板上各位大神
离婚后,监护权归男方。
离婚4年。小孩目前小三。
探视为双周周六1000-周日1700
寒假7日,暑假14日。
问题一:女方在法律上还有“亲权”吗?
问题二:双方曾于今年初口头说定,为了让小孩子上补习课,改为双周周五晚上带至女方
住处,一样周日1700带回。
已行之半年多,小孩子也很喜欢上这个课程(没有作业,单纯是引起小孩子学习兴趣与满
足学习成就)。
却因不明原因,男方一句以后不给小孩子上课了,探视时间照原本合约走。
小孩子跟女方都相当错愕,调解的时候男方态度也是非常强硬。
这样子的情形下,女方能否主张让小孩子上课是对小孩子学习有利的,请求法院改订探视
时间?
问题三:原本离婚调解笔录上,是“得”与未成年子女电话、视讯,但是男方却突然单方
面说,以后一周一次,时间周四晚上,而且常常说没几分钟男方就催促挂电话。
这样有没有妨碍女方行使亲权、探视权?
问题四:在双周六探视时,如果遇到补班,女方希望能换周时,男方总是“你叫政府不要
补班啊”
既然男方不愿意换,那女方请求法院,在双周探视遇到连续假期时,提前到连续假期开始
日上午1000行使探视权有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