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觉得很无助,希望版上的专业版友们能协助…
去年我有签订一份工作承揽契约,契约内有双方规定的作业时间、契约标的物数量、以及一
条但书:如超过契约标的物数量,双方于尾款另行议之。
But,就是这个But
对方不但没有遵守契约时间、标的物数量还在中途增加两倍,然后因为对方实在拖太久,我
本来不想做了,但对方说希望我可以帮忙赶,不然他们会被罚钱…
因着契约有尾款依实际项目另议这条,我说那帮你们赶,多的数量、赶工费用等等的最后再
一起算,然后我就拼死拼活地工作如期交付。
But,又是一个But
完工后,要来谈结案尾款了,现在对方翻脸不认帐,连契约写明的内容都可以无限跳针,我
已经不断覆述这些到很无力….
然后他们一直企图想要叫我先按契约原订金额结案,多出来的数量、叫我赶工的事情,都先
等结案再说。
我觉得很有疑虑…因为这些都是这个契约内容产生的事情,而且造成契约情事变更的明明不
是我,为什么是叫我先同意结案?
我想知道,法律上如果我同意先忽略契约外衍生物、然后先结案,那结案后这些东西还追讨
的到吗?我是觉得感觉会被诈骗…..
想问问版友我怎么回复比较好呢QQ
我真的跟对方沟通到很无力,一度怀疑到底是不是我才是有问题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