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行政诉讼可以不提出办理该案的公文原件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9-22 13:35:52
※ 引述《ymmj ()》之铭言:
回你文,因为一码归一码。
目前还不能确定你究竟是空有一腔热血搞错方向钻牛角尖?
还是鬼打墙卡到坚持不愿意醒?
前者,纵使你原本态度不佳,但情有可原。
后者,多说无益。
: ※ 引述《ymmj ()》之铭言:
: : 根据行政诉讼准用民事诉讼法第 352 条“公文书应提出其原本或经认证之缮本或影本。”
: : 行政诉讼中,被告提出公文局部的(应该是)自行打字版影本,无关防无日期无标题无签
: : 署
: : 被原告提出质疑
: : 于是被告提出角角加了档号的影本(不知是否是剪贴档号贴上去然后影印),一样无标题
: : 无日期无签核无关防
后面类似的就不再赘叙。
简单讲分几个方向:
1、伪证、伪造文书,虽然起诉跟定罪可能比日本制造的压缩机还要稀少,但属天条。
一旦起诉、定罪,罪很重!
如果看不懂不是文言文的咬文嚼字,我换句话说。
检察官、法官,觉得对方可疑可定罪or社会关注重大案件,才会彻查到底。
检察官、法官无视,未必就是没有疑点,只是他们办案累积经验觉得不必纠结。
共机一直跨越海峡中线,是挑衅,但也不代表我们要宣战or担心台湾已沦陷吧!
你纠结的点是他们怎么可以无视问题想大事化小;他们反而觉得你是小题大作。
2、被告可以要求调查对被告有利证据、无罪推定。
两个都可采信的证据,除非检察官跟法官故意弄他,例如冤案、政治案、扁案。
(扁案的部分我是指辜仲谅伪证,其他问题暂不讨论,一定歪楼。)
你要‘先能’举证证明对方有伪证、造假、伪造文书,不是‘猜测’对方造假。
你要‘证明’对方造假,不是‘猜测’对方造假。
被告不需要先自证清白!
你必须先提出证据证明对方犯罪or你合理推论的证明,不是‘你觉得’。
能‘自由心证’的人是法官不是你。
不理解差异,我一样换个方式说明。
我要能拿出证据证明你脱裤子是想强奸我,例如影片或我们对话录音。
否则就算有拍到你脱裤子,未必能起诉跟定罪你想强奸我。
我不能说你脱裤子太奇怪、身上有GG、长相猥琐,就能咬死你还让你被判刑。
要有证据!
但如果检察官跟法官愿意挺我、相信我,或者太讨厌你想弄死你,还是可能起诉甚至定罪。
这就是自由心证的差异,但可遇不可求。
跟女孩子愿不愿意被你搭讪一样,不一定有相同标准,别问为什么。
3、惯性作业手法,无关对错,只为了及早尽速结案。
双北的检察官跟法官尤其明显,因为案件量大,时间精力都耗费在鸡毛蒜皮破事上。
所以遇到第一次上法院这类素人,有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甚至罔顾公平正义,只要不会出人命、有争议但投诉没事,会欺负素人和解或结案。
三个字:骗小孩!
事实上也是我们当局者迷,检察官跟法官浪费社会资源厘清这种真相的意义价值高吗?
刘邦友跟尹清枫都还没破案。
你觉得你家附近出现两只老鼠相关单位可能造假处理方式很严重。
太阳花爆头的警察还没找到。
恩恩案的爸爸小孩枉死了,相关单位欲盖弥彰,还上新闻头版过。
如果你不觉得那些案件重要。
我会我们其他人要觉得没上过新闻案件不知道你是谁的案件重要?
要我们将心比心你自己有吗?
: : 又被原告提出质疑
: : 于是被告提出后面附加了一些人员签核章的影本(签核位置很奇怪,不像正式公文应有
: : 的空间,像是剪贴后影印),且还附加了一个“发”字,影本一看字迹颜色明显不同,很
: : 像后来补写的。而且,该公文一样没有标题日期说明拟办等等,也没有关防认证。
: : 从一开始我就申请证据调查,因为该公文就是办理本案的直接公文,不是应该一开始就把
: : 完整公文原件调出来吗?调出来不就水落石出了吗?更何况被告一再提交变造迹象明显的
: : 且没有机关认证影本。
: : 可是法院就是不调查原件
简单说,讲白一点。
你至少要有知名度、号召力、咖位、背景、新闻价值,才能牵肉粽。
否则就算大家知道可能有一大串肉粽。
利害关系或人情事故,不会为了你没事找事去得罪人挖屎坑。
更不用说官官相护或顺水人情。
再讲白一点。
你不是不可以吹毛求疵、矫枉过正。
前提是你要有这种能力!
不是你想吹毛求疵,却想丢包甩锅。
最简单粗暴就砸钱律师!
败诉的机率虽然很高,成功翻案的个案也不是没有。
问题在于你是否愿意讨腰包就为了那一口气?
有钱人才能任性,没钱只能装孙子。
吃闷亏闹一闹就算了。
: : 请问行政诉讼中,不把直接办理该案的完整公文调出合法吗?
: : 明显有变造嫌疑的公文影本不调完整公文原件合法吗?
明显怎么只是嫌疑?
你自己前后矛盾。
明显的是事实,你会说嫌疑就是不确定,不能算明显。
纠结这一块没意义。
或者说,你只要能证明对方伪证、伪造文书,更严重。
去举证啊!
还是你觉得他们可以不必举证就能告你妨害名誉、诬告,判刑定罪?
: : 问了几个法律咨询的律师,都说法官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无可奈何。
: : 想要问,明显违反常理的做法,也是这样吗?
: : (如果要包庇,这样也就包庇了不是吗?那民众打行政诉讼还有什么用?)
: ˙“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要点”六、“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
: ,依下列原则办理:(一)“应”“针对案情内容”叙明具体处理意见及法规依据,并采
: 简明、亲切、口语化之文字。(五)经本府录案列管之案件,应确实“回复”陈情人,并
: 登录于陈情整合平台”
: ˙“环境保护机关处理公害污染陈情案件作业程序”十一、“环保机关回复公害污染陈情
: 案件处理情形,应以下列方式为之:(一)处理情形“回复”内容应详细登录于环保报案
: 中心公害污染陈情案件管理系统,以提供陈情人查询。(二)公害污染陈情案件应于处理
: 妥适后,依陈情人指定方式,将处理情形回复内容以适当言词或文字“回复”陈情人。”
: “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要点”六、(七)“经签准同意不予处理
: 之案件,应依下列程序办理:1、向陈情人说明已为适当处理,婉释尔后以同一事由再度
: 陈情,将不予处理回复,并将处理情形登录于陈情整合平台。”
: 本案蒐证一个多月,有照片影片,
你鬼打墙的部分先跳过。
: 检举当天业者两次出来灭证,老鼠也横行两次
老鼠出现并不是可预期可控制时间范围的。
法规与现实有差距。
向卫生单位检举,他们的作业流程非重大特殊案件,都只能定点定时监测蒐证。
无法定时定量出现的,你只能先自行蒐证才可能扭转劣势。
太抽象我说自己实例。
我家附近有两个噪音源,一个是放任自家狗乱叫,一个是不定期机具噪音。
前者无法监测噪音污染,只能改采检举没系狗绳。
起初卫生局人员也很消极怠惰,我买监视器拍至少十组影片,他们只想劝导。
不论是不是恶性循环,该邻居被劝阻后反而有点故意变本加厉。
当时未允许卫生局提供对方影片,我要求有开罚单才能给对方证据证明。
后来蒐证的,再对方狗冲出来吓到骑士差点垒残,我又检举要求开罚单。
一样至少十组影片,我猜应该只有一张罚单。
对方很不爽来我家门口对摄影机叫嚣,后来就明显收敛许多。(明显出现了是事实…
但仍有让狗暴冲乱吠的状况,我继续蒐证,哪天看不爽一片一片单独检举。
因为他们不是没有收敛,没必要先赶尽杀绝再结怨累积仇恨值。(还有其他邻居要处理
后者很巧妙的避开环保局上班时间,恼人噪音多在早上九点前或周末。
更不幸的是低频噪音,监视器收录不明显,录影反而未突显噪音变成收录不到噪音。
常常我检举时,对方就碰巧没开机,监测员常常白跑一趟,偶尔会去劝导。
目前无解。
我不会因为卫生局跟环保局怠惰就跟怪罪指责他们,相反的还要跟他们搏软套近。
你不想自己冲第一线面对恶邻,他们帮你冲~
没有鼓励安慰,至少别指责推他们去你敌对的对立面帮对方吧?
敌人的敌人,是你让他们变成朋友!
: 原告申请稽查结果(不是再申请稽查)只申请一次
: 申请稽查结果这件事,并非同一事由多次申请,并不符合不予处理要件
: 何况就算不予处理,第一次也必须回复告知尔后不予处理
: 而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却是直接不理会
: 而且
: 台中市府环保局自己提证的陈情平台页面勾选“无须回复”,没回复是事实,明显违法!
: 既然进行行政诉讼,被告怎么办理这件事的直接公文,当然必须提证厘清当时怎么办理
: 岂能只凭有变造迹象的影本,没查清当时拟办的决定及理由?
: 这件诉讼不是浪费行政资源的诉讼!
: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不可随便不予处理,直接不理会!
: 如果可以不依法就随便不理会,爱回就回,不爱回就回,
: 则执行办理各公务就不可能依法认真办理,因为不必在公文上留下任何负责任的回复
: 这确实是一件小事
: 但是如果这件事可以这样做
: 其他的事(包含包庇贪渎)也都可以这样做
: 一概不回复就不会留下任何公文证据
: 这是现代公民社会所希望看到的情况吗?
: 话说回来,
: 环保局在系统上登录不予处理,勾选不回复
: 但是环保局提证的其他内部制式表格内容又是填另一种内容(说有到现场云云,实际上
: 稽查当日只借道受害者家拍照就要走人,根本没到污染现场)
: 到底哪个内容是真的内容?那些没有各级签核没有关防的各个表格什么时候填的?都有
: 问题
: 这难道是民众们所希望看到的行政现实吗?
: 再说,机关依照其执行办理的结果,回复稽查结果,也不过就是个公文,有这么困难吗?
: 行政机关违法在先,若有人认为民众的质疑与诉讼是在浪费行政,这恐怕是倒因为果,
: 以倒因为果的想法办事的人,不可能维护民众权益
你们台中已经升格为六都不说,你们1999是免付费立案服务!
我在内地南投国,乡镇市区没钱扫街挖水沟烧垃圾不说,打1999还要自费而且准点下班。
天堂与地狱般地落差。
你的诉求与仇恨值拉错目标!
你应该组NPC一起帮你打怪,不是你找不到怪,就强制攻击NPC,让后被怪跟NPC围死。
写再多客诉单投诉NPC为何帮怪不帮你,没意义。
是我都想冲过去一刀送你回新手村。
你要我没事找事去蒐证,我要冲第一线可能得罪人被骂不说,没处理好还可能被对方投诉。
不管我有没有怠惰散漫,你居然是怀疑我造假包庇对方?
那我干脆就真的包庇对方,省得得罪他你一样怀疑我,吃力不讨好还两边得罪人。
不管我有没有得罪他,你已经认定我有错、我得罪你,甚至扬言告我…
为何我还要认真对待处理对方?
能放水、能少得罪一户、能一定少一轮投诉,我为何不最大限度帮对方避你?
你不是普丁,没有督战队,抓来的兵不会愿意为你冲锋去死的。
作者: star77777 (5star)   2022-09-22 14:26:00
所以恩恩案是中央还是地方在欲盖弥彰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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