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行政诉讼可以不提出办理该案的公文原件

楼主: ymmj (庄子)   2022-09-22 10:49:39
※ 引述《ymmj ()》之铭言:
: 根据行政诉讼准用民事诉讼法第 352 条“公文书应提出其原本或经认证之缮本或影本。”
: 行政诉讼中,被告提出公文局部的(应该是)自行打字版影本,无关防无日期无标题无签
: 署
: 被原告提出质疑
: 于是被告提出角角加了档号的影本(不知是否是剪贴档号贴上去然后影印),一样无标题
: 无日期无签核无关防
: 又被原告提出质疑
: 于是被告提出后面附加了一些人员签核章的影本(签核位置很奇怪,不像正式公文应有
: 的空间,像是剪贴后影印),且还附加了一个“发”字,影本一看字迹颜色明显不同,很
: 像后来补写的。而且,该公文一样没有标题日期说明拟办等等,也没有关防认证。
: 从一开始我就申请证据调查,因为该公文就是办理本案的直接公文,不是应该一开始就把
: 完整公文原件调出来吗?调出来不就水落石出了吗?更何况被告一再提交变造迹象明显的
: 且没有机关认证影本。
: 可是法院就是不调查原件
: 请问行政诉讼中,不把直接办理该案的完整公文调出合法吗?
: 明显有变造嫌疑的公文影本不调完整公文原件合法吗?
: 问了几个法律咨询的律师,都说法官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们无可奈何。
: 想要问,明显违反常理的做法,也是这样吗?
: (如果要包庇,这样也就包庇了不是吗?那民众打行政诉讼还有什么用?)
˙“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要点”六、“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
,依下列原则办理:(一)“应”“针对案情内容”叙明具体处理意见及法规依据,并采
简明、亲切、口语化之文字。(五)经本府录案列管之案件,应确实“回复”陈情人,并
登录于陈情整合平台”
˙“环境保护机关处理公害污染陈情案件作业程序”十一、“环保机关回复公害污染陈情
案件处理情形,应以下列方式为之:(一)处理情形“回复”内容应详细登录于环保报案
中心公害污染陈情案件管理系统,以提供陈情人查询。(二)公害污染陈情案件应于处理
妥适后,依陈情人指定方式,将处理情形回复内容以适当言词或文字“回复”陈情人。”
“台中市政府及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作业要点”六、(七)“经签准同意不予处理
之案件,应依下列程序办理:1、向陈情人说明已为适当处理,婉释尔后以同一事由再度
陈情,将不予处理回复,并将处理情形登录于陈情整合平台。”
本案蒐证一个多月,有照片影片,
检举当天业者两次出来灭证,老鼠也横行两次
原告申请稽查结果(不是再申请稽查)只申请一次
申请稽查结果这件事,并非同一事由多次申请,并不符合不予处理要件
何况就算不予处理,第一次也必须回复告知尔后不予处理
而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却是直接不理会
而且
台中市府环保局自己提证的陈情平台页面勾选“无须回复”,没回复是事实,明显违法!
既然进行行政诉讼,被告怎么办理这件事的直接公文,当然必须提证厘清当时怎么办理
岂能只凭有变造迹象的影本,没查清当时拟办的决定及理由?
这件诉讼不是浪费行政资源的诉讼!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不可随便不予处理,直接不理会!
如果可以不依法就随便不理会,爱回就回,不爱回就回,
则执行办理各公务就不可能依法认真办理,因为不必在公文上留下任何负责任的回复
这确实是一件小事
但是如果这件事可以这样做
其他的事(包含包庇贪渎)也都可以这样做
一概不回复就不会留下任何公文证据
这是现代公民社会所希望看到的情况吗?
话说回来,
环保局在系统上登录不予处理,勾选不回复
但是环保局提证的其他内部制式表格内容又是填另一种内容(说有到现场云云,实际上
稽查当日只借道受害者家拍照就要走人,根本没到污染现场)
到底哪个内容是真的内容?那些没有各级签核没有关防的各个表格什么时候填的?都有
问题
这难道是民众们所希望看到的行政现实吗?
再说,机关依照其执行办理的结果,回复稽查结果,也不过就是个公文,有这么困难吗?
行政机关违法在先,若有人认为民众的质疑与诉讼是在浪费行政,这恐怕是倒因为果,
以倒因为果的想法办事的人,不可能维护民众权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22 11:08:00
去缴一缴二审裁判费,再被洗脸一次好了,烦~~~~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2-09-22 11:13:00
上诉前请再把判决内容看清楚,你讲的这些判决内都有交代了
楼主: ymmj (庄子)   2022-09-22 11:18:00
如果判决书有依照事实写,我不需要在这里请教呀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9-22 11:21:00
鸡同鸭讲,完全不理会自己不想看到的内容,一直纠结死角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22 11:29:00
你的事实只是一造见解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2-09-22 11:31:00
我们不是你的诉代,所以也只能从判决中的资讯发表看法。如果质疑判决,最好的方法是委任律师帮你阅卷,让律师在知悉完全资讯的情况下帮你处理,会比较适当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2-09-22 11:47:00
每个诉讼当事人都觉得自己讲的才是事实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9-22 12:37:00
行政诉讼本来就难打 你还没律师而且你的争点连行政处分都不是 也没有什么法律效果
楼主: ymmj (庄子)   2022-09-22 13:16:00
事实是要根据证据的。被告自己在系统上登录没有回复,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09-23 12:02:00
1、向陈情人说明已为适当处理...将不予处理回复...你自己贴的条文没有明文要求书面,所以口头“说明”即可行政处分未必都是“书面”,观念通知哪来一定“书面”也就是照你贴的规定,市政口头回你亦无不可最多就是再登录陈情平台而已,不必给书面而且应把重点放在,一开始你请求市府什么事?请求事项有无理由? 把焦点放在程序上方向根本错误你的邻居该不会提早把垃圾拿出来等垃圾车就被检举吧?我是不清楚喔,但你发那么多篇,这方面的细节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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