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会因为一些困境、情境,而有动机故意去做一些事情来解决
那假如那些困境、情境产生的当下,人们并不知道该做什么事情来解套而搁置
但后来(也许数周、数月)无意间有解套方式产生,而这个解套方式是人们不小心(过失)做了某件事
也就是说,过失行为当下,纯然巧合、运气,没有动机可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过失行为所获之物依常态经验应为无用之物
但若把时间拉长,过失行为的结果,人们发现可以解决数周、数月前的困境、情境,导致这个过失行为所获之物,反而是有用之物
结论:过失行为的结果,可以解决故意行为的困境、情境,导致过失行为当下没有任何动机,但时间往前拉长数周、数月又可看成有动机(是在行为产生后才有动机)法律人怎么解释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