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有起民事和解
债务人为A及雇A的公司(以下简称B)
明订每月汇款让其分期
但已经好几个月没收到款项或是不足额
今天持和解笔录去国税局
查A和B的所得和财产
A无财产只有B给A的所得
B财产只有两台货车及不到2000的银行利息所得
想请问广大的版上大大们
小弟该如何做下一步?
1、请法院查A和B的银行和邮局存款
2、被动等他们慢慢还
3、其他
小弟的疑问是
既然A查得到B给他的所得
为什么B却完全没有查到任何营利所得?
是国税局的资料不包含这一块吗?
另外想问
如果我真的提起强制执行
理论上A跟B就没义务要每个月再汇给我不足额的赔偿金了吧?
反正他们也认为都走到强制执行了
就等法院慢慢查到他们有财产再说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