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问题要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A公司是XX有限公司, C公司是XX股份有限公司.
A公司收购B的子公司(称C). 而C开说明会都口头说, 收购后, 设计部与营业部可选择.
1.到B公司工作. 2. 留在new C(简称)(雇主的股权由B换成A)(公司的名称不会变更)
A也在新闻发布说: 会继续聘用new C现有员工.(有很多部门)
当A与B签约后. C提出到B工作聘书. 若没有选择, 就是资遣.
这跟当初说可以留在new C, 完全不一样. 等于有被骗.
就变成A收购C后, 也不能留在new C. 而是被资遣.
这部分, 有办法争到去new C的工作权吗?
这个事件, 有点类似花旗银行要求买家不得雇用花旗员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