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先进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的想法
朋友A有成立了一家公司,登记于B的名下,是跟房东C出租的
当初有口头约定给房东C百分之十的股份分红,
但并未订立合约仅有口头约定
房东C因为看它们业绩蒸蒸日上,
租金不断调涨从五六万调涨到20万
朋友A后来受不了便找到其他地方
此时房东C主张当初他也有这百分之十的股分
A觉得我都已经重新找地方了,便希望将这个股份换成等值现金退还
但C拒收坚持要继续股东的身分
想请问几个争议点
1.C的股权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力吗?
只有跟A的对话纪录,公司负责人为B并无任何书面约定
2.若我们通知C将股份释出并提存有效力吗?
并非因为赚钱原因,而是因为C并无参与任何公司实质营运
且他看公司赚钱就大涨房租,这个感觉真的很差
朋友也不是说因为口头就当不算数,而是希望透过协调将股权重新规划清楚
3.是否有无更圆满的解决方法呢?
如果必要也不排除咨询律师
感谢各位大大先进耐心看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