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daze: 如果肯认小三是医疗法所称的关系人,那是有权制作之人,有权 04/23 22:37
: → daze: 制作之人即使文书内容不实也不能以伪造文书相绳。 04/23 22:38
: 请问‘肯认’是由谁来决定呢?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Interpretation_Content.aspx?SOID=65562
卫生福利部 105.10.18. 卫部医字第1051667240号 函
“
病人之关系人,原则上系指与病人有特别密切关系人,如同居人、挚友等;
或依法令或契约关系,对病人负有保护义务之人,如监护人、少年保护官、
学校教职员、肇事驾驶人、军警消防人员等。
”
“
病人与关系人间特别密切关系(如同居人、挚友等)之认定,
不以任何机关核发之证明文件(如同性伴侣注记文件等)为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