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好:
土地概况:原是一大片知名的遛狗草皮,也并非其他建筑附属的土地,而最近开始设置围
篱。此地外圈是绿地,散布几张长椅,内圈有水泥的工程(现场无任何工程车或器具)
肇事者为我与友人当时跨过围篱,在外圈的长椅上聊天,正要离去时一个自称工程包商的
负责人靠近,突然非常大声斥责,被他的举动惊吓到友人也激烈回应,我试图调和火爆的
场面,而我们甚至垃圾也没留下,但无论后来怎么道歉,他一直阻挠我们从入口离开,最
后他坚持报警由警察留资料后离去。
1.想请问这样私闯私人土地是否会成立?
据查询刑法第306条规定,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
似乎也不符附连围绕之土地之定义,告示牌写着施工中请勿进入,无从判断为私人土地
2.挡住我们离开是否也有妨碍自由的疑虑
一切错在自己为先,但也烦请请高人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