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车祸 我方手腕骨折有植入钢板
已车鉴过 对方全责
刑事第一次还没开庭 最近第一次开调解会
医生证明开需专人照护 1 个月 需休养 3 个月
专人照护 2000*30 = 6 万 - 强制险赔 1200*30 = 请对方补 2 万 4
休养 3 个月 23100*3 = 6 万 9
医疗费用我方之后再自行跟对方强制险请款
但是我方有自费材料 5 万 强制险最多赔 2 万
这一项请对方补 3 万
往返医院交通费用 没有收据 都是家人载
有查过民事判决 会用出租车去算
用出租车网站算起来是 3 万
财损 2 万 5
精神慰抚金 20 万
全部加起来大概是 38 万 讨论最后对方愿意赔偿 15 万
我方精神慰抚金有退让 10 万 变 28 万
最后是没谈成 与对方的讨论期间
心里有一种 挖靠 怎么感觉我好像是坏人一样
我只是要求我该拿的 有凭有据没有狮子大开口
对方却觉得我开太高 ...
接下来只能去地检署讨论了
另外想请教的是 虽然刑事不管赔偿部分
我需要先写答辩书跟检察官说 我方不是不愿意和解
只是双方讨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吗
再列出我方要求的细项给检察官看
还是其实没有这个必要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