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
我现在说的虽已经是过去式
但我怕还是会遇到同样的情况
当时因为台北市youbike出状况免费
后来我骑去台北市借还车 同张卡
结果因为换卡借车的问题 我跟一个胖女生发生口角
我说我要续借 他就压我 把车子刷了要拉走
但我的手还在手把上要硬把他拉回去扣上
总之到最后他发现他没办法拉走
她可能以为她胖真的可以吧
后来她就咬我手....
我手被咬出血....后来她居然还大叫抢劫
然后有人报告案 警察过来之前
她就一直说我碰到她胸部 废话 我手都还没放开
她硬要过来抢 当然会碰到
她就用她说我碰到她胸部 她用这威胁我 我不敢告她伤害
如果我当时告她伤害 她告我侵犯她 她会成立???
还是两个都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