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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9 23:17:00听起来,像是您找个人"假装"是新房客来入住,好脱身在下这样假设,有没有道理呢?您要注意到您的 "担保事项"是 "找到新房客"来接可是,您却打算跟 新房客的承租 "做切割"所以,言下之意,就算真非假装,但,您找个"租不起"的"房客"应该有履约瑕疵问题吧....为何"新房客"不愿意拿出押金两万五千块钱?您避而不谈~~为何三方有共识,您却要选择补5000,而不是要求新房客给钱给两万五.....您,要说清楚讲明白呀,客官~~~~
楼上的不要乱给我扣帽子吧,我如果是要设套害他的话也不用这样大费周章劝说那5000订金了。况且押金是指承租房子后有超过租约或不付房租甚至破坏房屋的担保金,人家租约根本还没到,要求付这笔全额好像不太对吧?押金、订金、违约金的概念对我来说是不同的,可能阁下都是混作一谈?然后阁下说的脱身是脱什么身?我约期租满房子好好交还给他,也没欠房东钱,实在不知道您这个逻辑是从哪里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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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7-08-30 00:04:00您还是没有回答....为何两万五押金还没到您手上....都剩下七天了,房客都连押金都还没缴给您....这个真要上法院,可能要看法官怎看待您当初承诺吧....另外,请您换个角度去看待,您才知道对方怎样看待您的说法若您认为,这样叫做 "我已经帮你找到房客"那,上篇手机问题的请益,对方也可以说 "我手机还你了""解锁是你自己的问题,我只管自己的钱"两个案子,像不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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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7-08-30 10:55:00原PO,您还是没说明[为何新房客不愿意付押金] 这个问题
m想像过度啦 别这样原PO可以和房东说 当初答应由新房客拿押金给你是因为房东那里的授权且房东也认为金流稳定,现在没有了就重新谈,总之请房东在几月几日前如数退还押金,如果不行,那就走程序囉~ 这样
楼楼上跳针到如此我也就不回应了,另一人的状况和金钱为什么我会知道?就算你心里认为是我在设套搞房东,那至少不要讲话带刺成这样、每条回应都以我是犯罪者的角度审问我,无罪推定不是法律基本吗?你有证据我是设套给房东吗?没想要好好回我文就至少不要闹场…亏这里还是法律版,唉谢谢a大跟s大,虽然被上面那位搞得心情很差,但我还是有好好阅读你们的回复,逻辑上帮助了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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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7-08-30 21:21:00听得下去也好,听不下去也好总之,依照您当初的承诺,已经三方会面对于押金的承诺个人只能说,在法院上您不见得可以说服法官您觉得找到人就交差了事,对方租不租,不关你的事但房东认为您当初承诺就是要找到会租的,而不是像这样的反正,9/5 就会证明 我讲的对,还是你认为的对,就酱好吗??到时候真要走法院讨钱,您看要怎样跟法官讲喽~~~~尤其法官像在下这样提问您时,您怎回答???
那个承诺不值钱,只是房东授予代理权的委任契约之承诺无偿的委任契约,使命不达刚刚好XD
那个承诺比较像是契约内容之一,毕竟七月找新房客租一年,会比过了两个月又是鬼月还要好找吧?短约、长约收费也不同,房东的意思比较像是你要短约可以,前提是你也要帮我找到新房客,所以也很难说是无偿服务。重点反到是房东在跟你还有你找的人谈押金问题时,房东似乎提出要约,虽然你们当下并没有表示反对,但可能被房东视为承诺了,或是其实你们有什么作为所以成为承诺了。这样当下房东的押金债务已经在承诺当下由第三人(也就是你找的房客)承担。---除非租赁有特别规定押金问题,不然我认为你的债务人应该是新房客。补充一下:我觉得你的时间点要再清楚一点。1、你跟房东谈妥新的短约;2、你们三人共同签约,并声明押金由新房客支付;3、三人共同签约后,“过了几天”你觉得钱应该分清楚,但“目前”跟房东谈的结果,所以“过了几天”跟“目前”的时间差是?(红明显)结论:双方都很难证明第三人(新房客)承担债务的要约是否经你承诺,或是第三方(新房客)承诺承担房东偿还押金的要约。这最后都变成各说各话,就看谁能举证。假设以上要约与承诺均不成立时,房东如果要请求赔偿你所承诺的“找到新房客”未尝不可,因为从你的字面解读这并不单止是无偿的代理行为,而是真正有新房客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