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大伯当年分家的时候,
在祖厝三合院的部分,
爸爸分得侧边房子,土地持份为共有地的20分之6
大伯分得主要房子,土地持份应该是占20分之14,
前方原留有一大广场空地。
在家产协议书中,四兄弟都有签名,(因为祖父母过世的很突然)
其中一条有注明应留通道六尺让爸爸房子可以通行
十年前,大伯开始盖围墙,把爸爸房子前的道路都围起来
因为爸爸并没有住在那里,所以只能去吵了一架,
在长辈的协调下,
口头协议把侧边围墙拆掉,让我爸的房子可以通行
今年,大伯又把侧边围墙重新筑起来,阻断爸爸房子前的通路
爸爸冲动下,带着工具敲掉了围墙。
大伯也去报警,请警察来处理,但是不了了之,感觉警察也不想介入家务事。
原本说好,大伯不要再筑墙,侵占共有地。
但过没一个月,墙又重新盖了。
请问我们该如何自救,
目前有行文到神冈区公所那边开协调会
但是下一步该怎么走呢???
法律上有查到袋地,但是爸爸房子后面有门,
可以通一条很窄的巷子,应该无法构成袋地
分得较少的老家
持有共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