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想寻求法律咨询
事情这样
我在澳洲打工渡假期间6/2与对方擦撞,肇事者是我,双方无保险,
对方自己去车行估价维修费,而对方不让我去估价只用单一估价单,
个人觉得价钱不合理于是与对方无法达成协议,
双方决定以法院裁决(澳洲QCAT),但是等了将近4个月一直没收到开庭时间,
因为小弟我10/19回台湾看医生,但是当我在台湾期间澳洲朋友说有法院的信,
请朋友看内容发现开庭日期是11/2,当我知道时已经是11/7过了开庭时间,
本人有诚意想要解决这纠纷所以没有要逃及缺席开庭,但是信件内容说明,
如果未出席将以单方面进行判决,想请问有没有大大懂国外法律,
或是以台湾的法律来看,还有机会挽救吗?谢谢各位
我再次入境澳洲时会不会有拘提的动作,或是无故缺席的处置?
我有再一次开庭辩驳的机会吗?
谢谢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