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一个朋友的 未成年小孩
遗失了一支手机,捡到手机的人 在警局前通知失主来领回
询问一下,该手机并没有进入警局备案 捡到遗失物
失主也还没进入警局备案遗失
由于失主是穿附近店家的制服去领手机的
捡到遗失物的人,就要求要给1成的费用 1500元~
因为捡到物品的人 完全没有进入警局填写资料,
只留下了明天会到贵店拿钱,完全没有连络资料,
失主又是打工的未成年学生。手机已经交还给失主了。
请问这个费用要给吗?
有需要什么注意事项?
因为接触的都是我朋友的未成年亲人,想问一下有什么注意事项
该费用需要给吗?毕竟手机还有折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