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今年6/9在路上与人发生无碰撞的交通事故
首先是事情的描述
当时约晚上10点 我开汽车 对方骑125机车(双方都是大学生)
在十字路口对方是"主要干道"而我开的这条是较为小条的路
灯号对我是闪光红灯 对方是闪光黄灯
当时我看到闪光红灯后就停车查看了左右来车
左边来车为一台汽车 右边是一台头灯为白色的汽车(此车与对方机车同向)
因为对方机车与汽车方向相同可能我们彼此都无法看见对方
但我可以确定对方机车当时并没有比汽车更前面
判断后是安全距离我能够先开过去就停车后起步
正当我要过完主要干道时对方机车在我汽车的前面摔倒了(没有碰撞)
并且是以煞前煞车的翘后轮的姿势然后人的下巴先着地其他地方是轻微擦伤
然后我就下车查看对方意识 发现清醒后并叫救护车
之后去车上打警示灯再请路人帮我报警
警察厘清现场事故后叫我警局做笔录
去医院探望对方后还被对方要求出急诊费用
之后医师表示连续7天换药一天320元我也愿意帮他出一半的费用
当天他连络我是希望我出全额 但是我跟他说 我车速很慢而且也有遵守停车再开
他经过闪光黄灯貌似没有减速导致车速过快才会造成翘后轮的情况
(我有给他看行车纪录器的影片碍于还没诉诸法律途径不知道能否公开就先不公开)
他看了之后就妥协我出一半医药费我也马上汇款
过了几天6/15号
他在LINE向我说 我在他伤后不闻不问
他的脚被医生说有一辈子不能久站的后遗症(并无医生证明全是他片面的说法)
向我索赔 精神赔偿+工作损失+机车修理 总共42000元
我看见震惊觉得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 请对方出示医生证明 并请求法律途径再详谈
对方马上跳水价说一人一半21000元
就让我有点害怕对方是不是纯粹想从我这边榨油水而已
总结:
请问各位乡民我有爬文认为对方可以依据因果关系而向我提告过失伤害
但是对方这样动辄万元的费用我实在负担不起,我绝对不是不愿意赔偿
已赔偿一千多医药费了,但是他一再求偿的讯息让我有点烦躁
我现在该怎么办还是真的只能任他宰割去赔偿他所谓的精神赔偿
谢谢大家 打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