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4发生车祸
车祸原因经过车祸鉴定与申请再鉴定后都判定车祸原因是
被告的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未注意前方车况导致车祸发生
今天收到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因为车祸后对方态度不好,也不积极和解
调委会都不出席 完全不觉得是他的错
处刑书上也提到:惟矢口否认涉有过失伤害犯嫌
简易判决处刑书后面有提到:
对方在警察到场时主动坦承肇事,
有向警察制作自首情形记录表
请问自首情形记录表是什么?
当下完全不知道这东西
如果坦承过错在侦查庭时又惟矢口否认涉有过失伤害犯嫌
两相矛盾不是?
想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有机会让法官开庭?
需要递书状或该怎么提出申请?
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现在就要提出申请了吗?
这部份除了身体受伤外关于车子财务损失也可以一起提出吗?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常起诉状誊写,依法院附档下载填写后
有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