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ar 看板 #1N9mZRdi ]
作者: YYJhong (汲汲于生) 看板: car
标题: [问题] 对方路口超车擦撞告我过失伤害
时间: Mon May 2 15:59:14 2016
I. 事故图、现场图、影片
车祸地点新北市,中正路民乐路T型路口,彰银前。
1. http://imgur.com/APLqQmO
2. http://imgur.com/1ggHxFG
3. http://imgur.com/eE3Caqc
无行车纪录器,有路口监视器影像,但警方不给翻拍,
监视器拍摄角度同连结3。
II. 事发经过
我方是汽车,对方是机车后座载有乘客。
T型路口前我方汽车于右转专用道停等红灯,准备右转,
我是机车停等区后方第一台车,没有占用机车停等区,
对方机车于我车右后方停等红灯,准备左转,
车辆相对位置请参考连结1之示意图。
绿灯后,我起步即打右方向灯,到路口处预备右转,
我看后照镜没看到右后方的机车,随即就右转,
我承认如果当下右转前若有先转头看右后方有无来车再右转的话,
应该是可以先看到对方,避免这起车祸,但我没做这个动作,
所以没料到右后方有车即将从我右侧超车再左转。
看到对方车从右方窜出到撞击发生不到1秒钟的时间,
我的右前保杆撞击到对方车尾,因为车速不快,撞击后我马上煞停,
对方机车没倒地,但机车后座乘客脚踝因碰撞有一块小瘀青,
机车车尾车壳有轻微受损,我车则是右前保杆凹陷。
事发后和对方一起去医院,确认脚踝伤势只是表皮瘀青,
双方在医院做完笔录互留电话后就离开了,我过两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
再把保险公司联络方式传给对方,之后一直到收到区公所寄发之调解
通知书,已是四个多月后的事,期间双方都没有任何联系。
III. 调解过程
第一次调解时是警方送件,双方都没申请初判表,对方求偿两万多元包括
医疗(中医推拿)、出租车车资、工作损失(伤者为家庭主妇)、精神赔偿及车损
,我方没提赔偿,因为我方保险公司需要对方补一些单据所以再约第二次调解,
而我也决定申请初判并于第二次调解时跟对方提出我方财损赔偿。
申请初判约一个月后结果出炉,初判表判我全责,我方是"疑右转弯时未与
同向行进之他车保持适当之间隔",对方是"尚未发现肇因"。
因为对方在医院做笔录以及第一次调解时说他是在待转区等待左转时遭撞,
和初判表叙述有出入,我当下请承办员警调监视器出来看,看了监视器影像
才发现对方其实是未按照道路标线行驶(左转车走右转道),且违规在路口超车,
承办员警就说若对初判有异议就自行再申请鉴定。
第二次调解时我表明不服初判想申请事故鉴定,再谈双方赔偿,
但对方担心超过刑事告诉期就决定先对我提告伤害,目前正在等检方传唤。
IV. 我的问题
若之后被检方传唤/在法庭上,我向检察官/法官主张︰
1. 同向同车道行驶之前后两汽车,应不生转弯车应让直行车之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