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7条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
获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78条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所以原则上需经允许,77但不须经允许直接有效。
未经允许单独行为无效
1.那符合77条但书的单独行为可以解释成本来就不须经允许所以没有78条的适用吗?
虽然想来想去都想不到例子
2.请问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行为无效
所以像解除契约、免除债务、抛弃所有权、撤销等法律行为都无效吗?
还是说这些就是很好的例子(有一种见解就认为解除权、撤销权是纯获法律上的利益
感谢版上前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