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之前因为车祸 当天两个小时后调解(当时以为只有身上擦伤)
调解书上写"体伤自行负担"
隔天我才知道脑震荡(头痛去看医生才知道)
跑回去警局 警察说没办法改了
调解委员也给我一仟块 说"算了吧!车祸本来就会头痛" "而且你自己说体伤自行负担"
于是我就去地检署提出告诉
后来检察官帮我交付审判
但是前几天收到调解委员会调解确定的单子
隔几天才收到法院开庭的通知
这样是不是我铁定败诉呢?
还是我要打电话给检察官 说法院已经确定这个调解了
因为一定会败诉的话 我也不想去开庭了
到时候一定是问我"调解都已经确定了 那你还想怎么样" 之类的
那感觉会很不好受
希望知道的人 可以给我一些建议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