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监护宣告,目前住养老院,有A、B、C三名子女。
其中A、B为法院选定监护人!
A因病过世,临终前嘱托其子乙做监护人监督B,并已由法院改定确认。
B目前有以下作为:
1.祖产持分土地上甲盖有铁皮屋,并经过其他土地持分人签同意书给甲住,
日前甲持分部分已由法院同意处分支付养护费用,其他持分人也同意卖掉,并有买主。
结果B却仗着自己是甲子并拥有同意书,私自装潢自居,并加装监视器,不愿卖地。
2.将甲身分证、印鉴、土地权状、存摺,占为己有,不公开财产资讯
目前因乙没钱,B、C又只愿缴纳自己的部分,所以目前积欠养老院数十万!
请问:乙是否具扶养义务?并构成遗弃老人的问题?
B是否构成刑事侵占行为?还是寻求民事途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