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4月初开车在高雄X大医院前遇到一台改管车发出巨大噪音经过我车窗紧闭的
车旁(吓醒车内熟睡未满4个月的小孩,然后大哭),于是将行车记录器录到的影片向环保
局检举,今日回复如下:
https://i.imgur.com/RebIVLh.png
不由得抱怨一下环保局效率,4月8号检举,4月25号才查到车籍,然后到6月23才email回
覆?
但是......BUT
回复内容更令人无言,
亲爱的朋友您好:您检举的车辆,经本局查证有妨害安宁之虞,已通知车主至指定地点接
受检验在案。但经本局依车籍(户籍)无法将检验通知函寄达,故无法通知车主检验,依据
“使用中机动车辆噪音妨害安宁检举办法”第4条第5项规定,本案予以结案,感谢您热心
参与环保事务,相信有您的协助,我们的环境安宁会越来越好。,并于106.06.22结案?
车籍(户籍)无法寄达就没有事了?没有寄通讯地址?
以下为回复内容内所说第4条第5项法规
https://i.imgur.com/S3Qko5a.png
唉~真失望! 没关系,我会再接再厉的!
PS:小弟不反对改装,但强烈反对噪音车及颜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