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刚刚花了很多时间查了相关问题,但是资料不是很充足,想请教大家确定一下
如果一个台湾人在日本工作有签证,在拿到永住权之前,台湾配偶以及在台湾生的孩子
规定是如何呢? (配偶签 以及 依亲签?)
是不是配偶想办法拿到工作签证还比较容易些?
也考虑到如果真在日本长待,在台湾的父母往来会少,我听过父母的依亲特殊签证,
但似乎规定不宽松(要在台没人扶养..等),所以退而求其次是希望父母能"可以"相对长
时间的"定住",例如每在日本住3个月,回台一阵子再来,甚至申请延长签证到6个月,
但是这样的(成文/不成文)规定又是如何呢? 例如延长到6个月后出境,需要半年后才能
再次入境之类的。
非常感谢大家热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