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之前有遇过装潢纠纷,最近家里要部分装修天花板,想使用“内政部营建署公告合约
范本],但厂商合约那边分X期然后是业主要先付款,但是我希望是做完验收后再付款,内
政部的版本也是这样子订,不知道现在一般的情况是如何?
但是有些厂商也不会照内政部的走,还是要以他们的合约为主,实在让人有点两难….
因为先前就是付了太多成数给对方,结果后来做不好人也不见了,搞到要上法院告他!所
以会希望之后的设计公司可以先验收,这样我们付款也比较安心,但是好像很多厂商都得
先付款再施作,也不是不明白他的立场,可是我们业主也有业主的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