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篇想请问 听说房地合一后 房屋税的计算 装潢费用可当做购入成本的一部分计算
那装潢费用一定要有发票才算数吗? 收据或是合约书可以吗?
如果房屋是在2016年前购入 适用旧制的房屋税 那索取装潢的单据对抵税还有用吗?
※ 引述《OOUCH (谁在远方唱歌)》之铭言:
: 目前正请设计公司进行装修
: 合约上面载明 总金额 各期金额等
: 最后有一个是开发票的税金 好像是5% 有点忘了
: 与我们接洽的人员说 如果不需开发瞟可不用负担这笔款项
: 大部分的人是不开发票的 除非要报公帐
: 但我担心不开发票是不是对后续保固纠纷等 权益有所影响
: 请教大家的建议? 不开真的不会怎样吗? 因为也是好几万的数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