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帐号禁止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管理板务,即是担任板主,板主应属公共职务,故建议删去。
洗钱部分建议变更为不当更动帐号数值管理办法。
包括部分则建议变更为包含但不限于,以免有心使用者刻意钻文字漏洞。
第四条部分
遭停权者应无法寄出信件,且依现况于ID_Multi遭停权者需至ID_Problem提出申请,
故建议修改成"时间到请自行至ID_Problem申请复权,累犯者本尊砍帐号。"
另外,聊天室内违规属法务部管辖,但聊天室内多重帐号违规,法务部回应由检举人
迳向帐号部检举,然多重帐号限制需案件相关板主以上职务才可提出。
一并建议帐号部允许检举人针对聊天室内违规提出多重帐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