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游卡 准做第三方支付
【经济日报╱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2014.05.13 12:07 p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671703.shtml
金管会敲定专法草案 电子票券业者可兼营相关服务 每笔汇款最多3万元
民众熟悉的悠游卡等电子票证,将成为第三方支付的新支付工具。金管会昨(12)日敲定
第三方支付专法草案,将采中度监理,暂不订业者储值总余额及代收代付余额上限,并开
放电子票券业者可兼营第三方支付,资本额门槛维持3亿元,每笔汇款上限3万元,将赶本
会期完成立法。
金管会业务会报昨天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即所谓的第三方支付专法草案
,将在20日前报行政院。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表示,业者意见都纳入专法,并保留弹性订定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业
务,以因应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随时可能出现的新业务。
http://uc.udn.com.tw/NEWS/MEDIA/8671703-3423068.gif
图/经济日报提供
金管会表示,草案除维持开放线下交易的支付服务(O2O),最低实收资本额及储值限额
分别为3亿元与3万元,保留经济部版本内容,其他重点还包括,开放无实质交易的汇款(
每笔上限3万元)。
此外也参采央行意见,第三方支付业者必须先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才能做汇款业务,换言
之,不开放只做汇款的公司。
对于原本规划储值及代收代付余额不得逾净值10倍,业者反映太严格后,暂不订上限,仅
在草案中授权主管机关,未来可视情况有必要时再订定。对于亏损逾三分之一时须办理增
资规划,也采纳业者建议,放宽到二分之一。
草案规范对象除专营的电子支付机构外,也纳入兼营的银行、中华邮政及电子票证发行机
构,适用一致规范经营业务,以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并开放电子支付机构及电子票
证发行机构,可以相互兼营业务。
草案也导入银行协助管理专用存款帐户运作机制,以后第三方支付业者收受的储值款项,
必须在一家银行开立帐户;支付款项运用收益应计提一定比率,回馈使用者及其他主管机
关规定用途。
草案并明订,代收代付余额未达一定金额者,不适用这项第三方支付专法规范,由经济部
规范即可。
金管会表示,这是为了避免冲击目前无意办理储值或帐户间款项移转的业者,决定回归一
般商业管理,仍由经济部依既有管理机制,进行低度管理。
【2014/05/13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