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猎人试验第二届报名开始(台北场)

楼主: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18-12-12 10:44:33
※ 引述《been1973 (行棋)》之铭言:
: 智慧财产权这种东西,要完全照法条走,简直让人匪夷所思。就拿音乐来说吧,大家知道台
: 湾有个专门到处告人的奇葩叫作“MUST”吗?
: 这个单位美其名帮音乐人们管理版权收费问题,实则四处控告他们眼中的侵权者。我记得有
: 个奇葩的控告就是告警广,好像还有告过游览车播放音乐。另外他们也着手管制街头艺人翻
: 唱其他人的创作。
MUST做的事情于法于理都是正确的,只是不合乎人情!
把受到版权规范的东西私自拿去做营利用途本来就该付钱,
管你是警广还是总统府,只是版权在那都要遵守,
这才是文明国家该进步的方向,而不是什么过敏或感冒!
你可以靠北MUST不近人情,但本质上他们并没有错,
使用者付费就是一种趋势,拿人家赚钱的玩意无偿帮你赚钱本来就说不通,
再说人家背后强大的法顾团可不是养假的,要不要告或要你赔都只是一念之间,
只要作品版权共有或遭到买断,就算是作品原创者也会被约束,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 我真的觉得这有病吗?你要不管制大家不准唱歌算了?今天你心血来潮,要在路上 唱首歌,
: 算不算侵权?
举这种例子就知道你不懂版权XD
: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爵士乐,但Summer Time应该有听过吧?
: https://youtu.be/bn5TNqjuHiU
: 这首歌可是台湾客家民谣。怎么?白人干的事情就都好棒棒?你们有付给客家人一分钱吗?
: https://youtu.be/jKqDENmG-Ng
所以欧美的版权意识从80年开始就凝聚起来了不是?
你知不知道2018年快过完了?XDD
: 说到头,我认为所有的创作在一定的程度下都是公共财。
: 大家喜欢你的作品,想用你的梗来玩,嗯,不能用。
: 大家喜欢一幅画,想用里面的元素和符号意涵来再创作,嗯,不能用。
: 大家喜欢一道菜,是不是也不该煮来卖钱?
: 你说可以,但不能收钱?
: 那谁要办?办活动要花时间,印东西要钱,交通要钱场租要钱,工咧?做义工啊?那
这一段根本就乱扯一通,你知不知道游戏啦电影啦书本啦甚至A片都有版权宣告?
先去把那段文字看完再去翻一下海内外智产权规范后你就会觉得这段根本白讲XDDD
至于你后面提的简单回你,你要用人家的梗要私下知会,改歌词导致观感不佳会被告,
诸如此类都是基于版权规范跟保护作品的原则,你想赚别人为什么要无偿给你赚?
不想自己盖塔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看世界也得先问问巨人肯不肯让你爬上去,
如果这点道理都不懂那真的就没什么好说的XD
回到活动,你想办没问题,想无偿用人家IP去赚钱本来就该虚心一点,
一个活动办得遮遮掩掩,宣广人的态度又莫名其妙,被修理只是刚好而已!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万一活动发生状况,作者跟出版社那边是不是也有风险要承担?
在没知会的状况下挂了人家的牌后出事,版权方要花多大力气去善后?要解释多久?
人家的品牌形象万一因为你的活动而蒙上灰,你有本事赔人家吗?能负起责任吗?
主办方跟你大概都没想过这些问题吧?酒醒之后好好想想!嗯嗯
对了少喝点,喝酒不是什么好事哈哈
作者: bbbing (无)   2018-12-12 11:12:00
"于情于理都是正确的,只是不合乎人情" 读起来怪怪的
作者: Shellia55 (☆★~星蓝~☆★)   2018-12-12 15:13:00
觉得上一篇只是把标题洗上来的广告....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17:58:00
我认同关于尊重创作者的部份。知会、合理的利用,而不该拿来侵害创作者本该有的权益。而我想讨论的其实是散播、传递与分享这件事。要街头艺人不能翻唱别人的歌,翻唱了就要给钱,这件事很合法吧?但,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难道爵士乐现场要Jam一下别首歌,我们在台下要指著乐手的鼻子说“欸你侵权”?在自己的漫画里画个小拳王的梗,要先打电话?(通常都是写对不起,xx老师吧?)今天创作者要声张他的权利,那没话讲,因为他觉得被侵犯了嘛。我只是对很多人看到跟智财有关的东西就群起挞伐这件事,觉得莫名地冷罢了。
作者: gainx (郁云)   2018-12-12 20:37:00
MUST 蛮多过头的行为的,但是很遗憾你更离谱..你举的例子刚刚好全部都是要经过同意的去查看看新干线变形机器人借了EVA来用需不需要事先取得同意歌手在演唱会唱别人的歌,需不需要事先取得授权吧拜托,我们好歹算是个法治国家耶,依法行事很难吗什么都你觉得应该怎么就怎样,是要当独裁者吗?还什么指著乐手“欸,你侵权”曲目这种东西演出前就要桥了再来就是有一种授权方式是随乐谱贩售授权的身为一个听众,表演者背后的努力跟被抽成半点都不知道岂不是等于自己买的票钱到哪去了都不在意吗这么不在乎的话不如给我算啦 XDDDDDDD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21:48:00
我能说什么呢?我想表达的是,仿冒跟再创作、致敬和利用它人的创作来为自己背书和营利,这几件事,能是同一件事吗?而现行的智财权观念,则是一竿子打翻这整船人。因为认定上有困难。至于演出都有授权?我想你可能没看过酒吧里的爵士现场,那我就不好说了。然后这里必竟是猎人板,我大概不想再讨论什么了,后面就不回了。真的要做思辨的话,还有很多可以聊。要定义什么是创作,什么是侵权?真要讨论,我想可能移到Ask-why板会好一点。
作者: kobe8112 (小B)   2018-12-12 22:29:00
发了一篇长文想讨论,别人回你以后就说“毕竟是猎人板,不想再讨论什么了”...酒醒了是呗?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22:36:00
因为我想你没看懂我在讨论什么。合不合法的话,对,你们说的都没错,不合法。你们赢了。就这样。
作者: Inui (xd)   2018-12-12 23:26:00
欸 哪假设街头艺人翻唱其他国家艺人的歌 结果让该艺人爆红请问 街头艺人可以顺便分红吗?那这样 特定观点 要不要也列入智财权考量 比如说a说过的政见b不能说 因为 名气可以转换成政治献金我个人的看法是 以手机芯片为例 以国安为因 芯片都有后门国家免费骇个资 同样保护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盗刷 也是一个国家应当提供的服务再问 那整形成某艺人 然后把到高富帅 因为高富帅误认 贡献许多金钱给整妹 请问整妹要不要给某艺人智财权的钱?
作者: CKnightalker (伪˙西奈驼客)   2018-12-12 23:45:00
想到之前台湾英雄联盟有乡民发起办的比赛,光是会用到的标志跟音乐就要找原作者或是有财产权的弄半天
作者: been1973 (行棋)   2018-12-12 23:47:00
you catch me.lnui.
作者: CKnightalker (伪˙西奈驼客)   2018-12-12 23:48:00
找到作者>他的版权经纪>大中华区版权>台湾版权商
作者: DaDamaster (达达大湿)   2018-12-13 02:57:00
我是觉得大家不用为这事在这么和谐的板争执不下,就让主办方顺利的如期举行,赞成派应该也是乐见其成,然后反对派就叫官方版权代理到现场,答案不就出来了吗?台湾跟猎人的国际知名度又再度刷一波XD
作者: jameshuangg (CJ)   2018-12-13 10:25:00
been跟lnui在共三小= =先了解一下哪些才是违反智慧财产权好吗?
作者: incKevin (南方龟龟BAND)   2018-12-13 11:42:00
也不是第一次在网络看到无知的人跳出来大小声了
作者: idooo (爱赌才会赢)   2018-12-13 13:59:00
讨论已偏离看板主旨,锁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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