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物品:
iPhone 7 32G 黑/曜石黑/玫瑰金 18000元
iPhone 7 128G 黑/曜石黑/玫瑰金/银 21500元
iPhone 8 64G 金/银 23100元
iPhone 8 256G 金 27300元
iPhone 8 Plus 64G 灰/银 26400元
iPhone 8 Plus 256G 银 31200元
iPhone X 65G 灰/银 32100元
iPhone X 256G 灰/银 37200元
购入来源:
购物网站
购入价格:
如上
代买费用:
无,但产生之红利及发票归代买,可提供电子档确保货源
截止日期:
无,直至额度用完
付款方式:
汇款后下订单,提供 台新、国泰、王道 帐户
运费/面交时地:
无
请注意如下
1、APPLE商品只要连接网络,会自动注册,保固就开始计算,且无法注销,等同于商品价值已受损。
2、依据民法第259条第六项: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额。因APPLE无法注销注册,商品仅能以福利品出售,若退货我方须收取15%之价值损失。
3、收到商品后,请仔细确认商品正确、外观可接受、确定要购买,再开机使用,以免影响您的权利。
4、已注册之IPHONE、IPAD若因瑕疵需换货,APPLE原厂只提供更换单机服务,无法整盒更换。
鉴赏期不等于试用期,商品无提供试用服务,为维护您的退货权益,退回之商品必须为全新状态、包装完整无污损、折损无缺件,若有无法复原之商品价值损耗(包含无法复原之外盒、贴纸、包装),依据民法第259条第六项: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额。我方将收取15%之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