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hunyulai不当推文 水桶14日

楼主: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05-28 14:09:41
版友chunyulai,于#1LNjkkB1、#1LO426yX等二篇之推文
经tungpayton检举,有以推文挑衅、人身攻击、引战之嫌
由本人lowenli受理,经站内信通知chunyulai提出申辩
迄今未获回应。
本人依板规判定:chunyulai,二篇推文各处水桶7日,共计14日。
理由:该二篇文章中,诸多版友对于现行板规提出不同看法
各有立场各抒己见,本无不妥。然纵使反对他人见解
亦不该有过激之言词。
检举内容虽认有人身攻击之嫌,惟,就内容而言认现
有板规并非完善,应有改善必要者,并非仅有tungpayton
一人,而chunyulai之推文,亦无指名检举人,是本人
认为尚未构成人身攻击。
然chunyulai之推文,对于讨论议题并非提出本身之
意见,而系对不同意见者之批评,言词过于激烈,已
踰越理性讨论之范围,构成推文挑衅、引战,爰判定
处分如上。
lowenli
作者: Spurs5566 (刺刺的56)   2015-05-28 14:33:00
玻璃碎了
作者: amateuruser (U文心得大师)   2015-05-28 14:54:00
唉碎一地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8 15:04:00
敬版友chunyulai怒而敢言,使我们得见某些高尚人的态度
作者: bacdasdf (酱爆)   2015-05-28 15:05:00
我想说的是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aganqq (aganqq)   2015-05-28 15:07:00
这篇重点是检举人会公布Id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5-05-28 15:14:00
讲道理讲不赢人就在那边 "老师~他说脏话!" 无奈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8 15:22:00
我想说的是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05-28 15:38:00
感觉有符合24个比利原则
作者: pgpayton (该认真了)   2015-05-28 15:45:00
公布ID XDDDD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5-28 16:31:00
公布检举ID不太好啦... 这样等于是要板友分两派来战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05-28 16:32:00
推板主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8 16:36:00
没什么不好阿,敢做敢当嘛
作者: bacdasdf (酱爆)   2015-05-28 16:38:00
所以那个比例原则呢?
作者: CO2 (吸呕吐)   2015-05-28 16:38:00
推板主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15-05-28 16:44:00
我是赞成这有点"讲不赢就说人家没礼貌"的成分在不过这样公告出来 难免又会有人去战检举的人...乡民公审的确可以解决很多事情 但就是会占版面啊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击者)   2015-05-28 16:47:00
这也没有什么好公审的啊,该罚的就罚嘛,没犯错何来公审?所以我说那个比例原则呢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5-05-28 18:04:00
所以我说那个比例原则呢
作者: chiangwei   2015-05-28 18:07:00
报告长官,完全没有比例原则!
作者: qpzm (....................)   2015-05-28 19:33:00
这样就水桶只能说有心人就可以搞出一堆水桶而影响讨论
作者: leonhung97 (llleo)   2015-05-28 22:03:00
小华:老师~小明他75我~~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为什么是蓝的?)   2015-05-28 22:55:00
我说那个逼里姐呢?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8 23:01:00
我只能说板主难当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8 23:03:00
板主英名,虽然板上维持现状的声音较多,但也不等于该让人多的那方可以仗势不断叫嚣和挑衅。
作者: u571530 (roger)   2015-05-29 01:27:00
一个巴掌拍不响~看了下2边都差不多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9 10:31:00
为了某族群脆弱的心灵,看来最近会有不少版友因此进桶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9 11:45:00
不好意思让人知道是自己检举的是莫名的观念????那一般去检举贪污舞弊的检举人应该都很乐意公开虽然有点不能类比 但请问版主公布检举人ID对于版有何好处 我看得的就如同jetzake版友而言 变成持不同立场人在检讨检举人还有顺带一提 ox1005版友 10:31的推文应该也达到挑衅引战的标准 要讨论请保持理性
作者: MaInJoNoLP (马小九没LP)   2015-05-29 12:00:00
因为水桶360是版主的政见阿 所以囉...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9 12:39:00
楼上的意思是得罪了方丈还想跑?
作者: Spurs5566 (刺刺的56)   2015-05-29 12:58:00
版标应该改成海钓场耳机板了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9 13:05:00
没啥好仗势的,只是刚好多数人赞成重罚而已某人觉得引战挑衅那就自便吧,反正多我一个水桶也没差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9 13:12:00
……真的是这样这桶就不会出现了,有些人嘴巴真的最好干净点,不要说话巅三倒四是非不分另外,公布检举人姓名个人也觉得不妥当,既然行为已达罚则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9 13:30:00
不过被一群人反驳或讨厌还能把持的住也不容易就是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9 13:30:00
检举人姓名这项资料对判决本身、对板众来说都没有帮助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9 13:31:00
这个案例要猜的对象也就几个而已,虽然公布有有一点点争议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9 15:16:00
犯规事实明确的话怎么会…?又不会因为没有检举人ID导致犯规事实模糊甚至不存在…。明确的优点没有,但有可能失焦的缺点。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5-05-29 15:33:00
公布ID或否皆可,只是刚好争战过后争议被放大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5-05-29 15:37:00
反正演练一下就知道这样下去看到违规的人会主动检举的人会变多还变少,视而不见的人会变多还变少而已。看目地是阻止人违规,还是阻止人检举囉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29 16:30:00
被检举人怎么会是莫名的处分? 就是因为犯规而被水桶又不是强冠莫须有的罪名 莫名的处分?就我所说公布检举人ID到底有任何实质的帮助?
作者: jess851007 (阿奏你不合喔)   2015-05-29 17:32:00
认为不该公布检举人+1
作者: Spurs5566 (刺刺的56)   2015-05-29 17:35:00
赞成版主的想法与做法
作者: bacdasdf (酱爆)   2015-05-29 18:54:00
是说好像也很少在这边看到那个玻璃心该不会是专门为了那篇才跑来吵的吧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5-05-29 20:10:00
赞成公布ID~~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5-05-29 21:42:00
觉得公布ID并不会影响被检举人行为是否违反版规既然违反板规才被桶的话,那在乎是否被暗算也满怪的
作者: MaInJoNoLP (马小九没LP)   2015-05-30 08:02:00
版主真的是越回越糟糕 公布解举人ID对版主来说差别不大 但对于检举人还有板的差别大不大 您这举动徒增争议而已 我之前的推文是说版主有捍卫自己政见的权益啦别想歪囉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爱傅红雪这变态)   2015-05-30 09:33:00
推检举透明化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15-05-30 09:45:00
赞成公布检举人ID的版友也说明一下吧,别盲从....。版主对于公布检举人ID都已经避重就轻的来回..。
作者: jess851007 (阿奏你不合喔)   2015-05-30 11:31:00
我跟我爸妈说了他们也觉得公布不合适 个人认为只需公布违规事实即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