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avenlyken (银狐)》之铭言:
: 高虹安的辩护人主张付出>不法所得,想以大水库理论辩解
: 法官说机关首长特别费跟本案不一样,不能援引
: 至于什么检方16分钟和犯罪事实有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
: 高兔水都知道薪水是高报的,应该没什么好上诉的
简单来讲就是这样
薪水高报是事实,不管你贪多少数字,偷就是偷。
你实际上偷拿这么多,你花在哪里都与此事实无关。
大水库只适用在马英九所以被发明出来然后他没事,
而且还要有顶罪的,没有人能全身而退。
不要每次都在那边先把钱扣完再说只贪这么少怎么还会被判刑
不判你有罪是法官失职,判你缓刑是接近微罪不举,硬凹无罪是你偏执法盲
这就是大家最爱的法理情一路向右的无情顺序
偏偏讲到实例你他妈的就在情理法一路往左牵拖靠北
最好是人民都这样还指望司法进步
你他妈就是最爱情理法的民族惯性,藏都藏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