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觉以为三倍券 = 消费券 其实不然
我们先把3000块和消费券的3600当作一样都3000块好了
1.消费券
我缴税给政府 政府吐还给我3000
店家赚3000我拿3000元商品
振兴效果 = 3000 x 2300w
2.三倍券
我缴税给政府 政府吐还给我2000
我从钱包拿出1000
店家赚3000我拿3000元商品
振兴效果 = 3000 x 2300w
假设三倍券跟消费券一样用强制消费 (消费券没有人故意不用吧...)
不就等同
我除了平常的缴税 还多缴1000给政府 政府才要吐还我3000?
当然喜欢朝三暮四的绿猴猴们会说
不爽不要用啊
不用的状况
我一样缴税 政府却不吐还我2000 等于我在帮绿猴猴付钱
用的状况
我多缴1000的税 得到跟马囧消费券一样的东西
结论
三倍券等于变相加税1000 帮全国振兴经济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