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约雇公务员诈领1千多元加班费 依贪污罪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98158
王姓女子在公务机关档案约聘雇多年,2015年8月间涉嫌在例假日报加班,却外出处理私
事,前后3次拿到12小时加班费1269元,事后自首诈领加班费愿接受裁罚,台中地院法官
考量他诈得金额不高,对所属机关财务未友影响,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4
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女子担任约雇人员10多年,分别在2015年8月15日、22日、23日上午,以
整理公务理由事先申请加班4小时,她都是8点半左右进办公室12点半左右离开,但当中都
会外出处理私事,实际加班仅有一个多小时,却在月底打印拆勤系统加班费支领单申请3
天共12小时加班费。
王女怕东窗事发,主动向检方自首诈领加班费犯行,且愿接受裁判,缴交3天例假日的全
部加班;法官认定王女是依法令服务于国家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却利
用职务机会诈取财,但考量她在该单位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记功嘉奖多次,犯罪情节
轻微,又自首认罪,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她1年4月徒刑,缓刑3年,褫夺公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