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jack (fjack)》之铭言:
: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 郑立德说,他明明没杀人, 却被法官判刑!
: 一个要死的人, 有必要说谎吗?
: 郑立德到底是不是冤狱?
: 他说, 法官在判他前, 就认定他是有罪, 这心态要改, 不知害死多少人!
: 但是像是林益世, 法官都是先做无罪推定!
: 难道无罪推定只适合有钱有势的人吗?
: 像我们小老百姓,被警察抓走, 不管有罪没罪, 法官就先当你有罪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329/33281476/
我有查这个案子,基本上我认为可议
基本上是被害人打电话叫郑立德出来还钱
郑立德的小弟把人架起来后由蒋秉益开枪杀人
法官认为事后郑立德有给蒋秉益50万安家费
事发时其中一个小弟打电话是打给郑立德,由郑立德指挥杀人
所以郑立德属于杀人的共同正犯
刑法有罪的标准是“没有合理怀疑”
1.小弟杀人给小弟50万安家费是否可以说明是幕后主使?
应该可以合理怀疑小弟要入狱服刑大哥给50万是义气吧
2.小弟打电话是否是郑立德接的电话?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弟是打给郑立德
但是法官说在当时状态下小弟只可能打给郑立德,不可能打给其他人,说真的我觉得这是
法官臆测之词了。就算真的是打给郑立德好了,叶没有证据证明郑立德是在指挥小弟,有
可能是郑立德叫小弟不要冲动阿
我觉得原审未尽调查责任,三审也没有好好审
这告诉我们好律师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