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请法官解释几件事情:
一、当年邱彰被开除党籍,照样声请假处分,然后那时候台北地院是怎么说的?
“政党内部运作,法院不宜干预”,嗯,怎么现在就干预得很高兴了
你要跟我说这没有一毛“因人设事”,我会感到深深的怀疑
对了,中选会电子公文送达立法院当下,王金平就应该失去不分区立委的身份了
如果整天在喊啥“程序正义”的法官,劳驾注意一下这点
什么“因为程序正义搞假处分”的
真要讲程序正义,以不分区立委资格已经丧失驳回假处分,这才叫程序正义ok?
照这样讲起来王金平完全是自从委员长复行视事以来,中华民国最大的黑官
这个“程序正义”就不用追究了,然后在那里检讨国民党考纪会组成,这是怎样?
二、什么“处分规程”并非人团法12条所指之章程,那国民党党章38条是死了吗?
国民党党章不是人团法讲的章程,人团法讲了才算,是说国民党党章无效是吧?
那还政党自治个屁,直接把政党划归司法部管辖就好了不是?
三、国民党用考纪会开除党籍行之有年,结果法官讲出“难认系多年惯行之事实”这种话
劳驾法官回答一下,当年苏南成是怎么丢了党籍的?中常委开会开除的吗?
这个判决是要跟大家说,国民党开除黄景泰、郑永金、张荣通党籍也无效就对了?
上到立委层级的党员被开除也是新闻大幅度报导,什么叫“非党员无从知悉”?
国民党党章上网就google的到,又是哪里“非党员无从知悉”了?
当然你要扯皮一大堆国民党汪汪喵喵我没意见,法条总是法官说了算
但是写出这种等级的判决理由来,要告诉别人我法院判决很ok毫无瑕疵,我会打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