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4-07-31 17:02:28我不是很懂法律
不过
请看看新闻
这件案子是那些"团体"采用"自诉"的方式去搞出来的
何谓自诉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313
(没有讲得很清楚~不过还可以)
查查规定跟新闻就更可以知道
现阶段的开庭只是侦查阶段
因为自诉没有经过检查官
所以由法官来作
所以那些团体或某些新闻在那边自嗨说江宜桦跟方仰宁是"被法官列为杀人被告"
这点还蛮好笑
又~法律不我本行
见解有误望祈指正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4-07-31 17:06:00整天看这群低能闹事就饱了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7-31 17:13:00就跟年代做马宗统的9.2趴一样,只要上法院跟杀人连上关系这些人在后续的宣传上就有题材可以制作了
没罪干嘛说我在睡?9.2%能解释一下吗?江自己想跳坑 没人有办法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4-07-31 17:22:00学佛哥又跳出来了.真是学不乖啊~~~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7-31 17:24:00学佛的还是先想想你要怎样跟检察官说明你的问题吧XD担心江宜桦不如先担心台东二日游^_^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4-07-31 17:25:00怎会跳过"自诉"直接到睡?不想看到重点所以跳过?刚才发现前面有版友提出了~哈
即使他醒著也不会该当杀人罪,很多人都知道有罪率很渺茫,但多个梗挂在嘴上说,总是开心
抹灰人就高兴了吗?怎么没"法律"与"同理心"呢?果然殊途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31 17:37:00都已经决定好要驱离了 半夜不睡觉要不然要看学匪崩溃秀吗?
作者: ckcheng2 2014-07-31 17:45:00
学匪崩溃秀是给乡民看的,阁揆睡饱才能应付媒体吧?
作者: spanda0730 (熊猫小奴) 2014-07-31 18:00:00
goetze大大为正解,因为此为自诉,法官需先行确认此一控告是否有成立的要件,离正式开庭还远着咧为何现在的电子媒体们连这种法律常识都没有了?跟着一起跳疯舞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7-31 18:03:00地方的吱吱需要高潮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7-31 18:14:00有什么人民就有什么媒体 台湾人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