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tzer: 使用者发表文章之类别 依[发文内容]做为判断主体 被检举文 09/01 16:27
→ setzer: 内并非复制(引用)其他网页(新闻页)之文章再附上心得 故非 09/01 16:28
→ setzer: 属‘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 09/01 16:29
再请教版主几点问题,如下;
一、政黑板规三-4-a,禁止在24小时内,发表超过2篇使用‘新闻’、
‘转录’类别的文章,可没说,内容也要属于‘新闻’、‘转录’
类别的文章,请问版主,这条板规哪里提到以“发文内容”作为判
断主体?
二、退一万步说,就依版主所言,版主根据“发文内容”来判断这三篇
文章,不是‘新闻’、‘转录’类别的文章,既然判断后,版主认
为不是,那这三篇应该是什么类别的文章?
以上,是本人针对版主于本人申诉文下之说明的回应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