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
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
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
(2)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
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2、性骚扰防治准则第7条规定:
(1) 性骚扰事件被害人向警察机关报案者,警察机关应依职权处理并详予记录。知悉加
害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者,应移请该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
雇用人续为调查,并副知该管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及申诉人。
(2)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无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者,应即行调查。
(3) 前项性骚扰事件涉及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所定情事者,警察机关应即行调查,并
依被害人意愿移送司法机关。
某板时不时就会出事情
性骚扰事件发生时
还是寻求法律协助比较好吧?
小学曾经在公共汽车上被痴汉骚扰
一直靠过来磨蹭我
超恶心
尊重别人的身体很难吗?
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