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表:http://www.handball.org.tw/images/stories/9808192.doc
中华民国98年全国手球训练中心菁英联赛竞赛规程
壹、依据:行政院体委会98.8.21体委竞字第0980020242号函核准
贰、宗旨
ㄧ、辅导手球绩优学生,深造专项运动技能,提升手球国际竞赛水准。
二、积极推展高级中等学校手球运动,促进校际体育交流,蓬勃校园运动风气,普及学
生运动人口,提升健康体适能及手球运动技术水准。
参、组织
一、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台北县政府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三、协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县市政府教育处、各高中手球
训练站所属学校
四、承办单位:台北县体育会手球委员会、台北县立海山高级中学
肆、参加单位:凡本会各高级中等学校手球训练站,均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
伍、球员资格
一、学籍:就读高级中等学校之在学学生,符合下列学籍规定者:
(一)具有高中一年级上学期开学日即在籍之学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之学年开学日
为基准日起计)。
(二)转学生或重考生,须具有就读参赛学校二年以上之学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之
学年开学日为基准日起计)。
(三)转学生或重考生原就读之学校经教育部谕令解散之学生不受此限,惟需检附相关证明
。
二、年龄:民国7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为限。
三、健康証明:参赛学校应至公私立综合医院检查,认定性别及身体状况可参加剧烈运动
者,方可报名参加(证明书留存学校备查)。
陆、竞赛日期:中华民国98年10月2日至5日
柒、竞赛地点:台北县立江翠国民中学(台北县板桥市松江街63号)
捌、竞赛制度
一、初赛阶段:
(一)依实际报名队数采分组单循环排名赛制度。
(二)上届(97年)前四名球队依序分组为第1、4名同组及第2、3名同组。
(三)分组第1、2名排入准决赛阶段,分组第3、4名排入名位赛阶段。
二、名位赛阶段:
(一)A组第3名与B组第4名争夺胜者5、6名排名赛,败者7、8名排名赛。
(二)B组第3名与A组第4名争夺胜者5、6名排名赛,败者7、8名排名赛。
三、准决赛阶段:
(一)A组第1名与B组第2名争夺胜者1、2名排名赛,败者3、4名排名赛。
(二)B组第1名与A组第2名争夺胜者1、2名排名赛,败者3、4名排名赛。
四、排名赛阶段:
(一)名位赛败队1及败队2进行第7、8名排名赛。
(二)名位赛胜队1及胜队2进行第5、6名排名赛。
(三)准决赛败队1及败队2进行第3、4名排名赛。
五、总决赛:准决赛胜队1及胜队2进行第1、2名冠、亚军赛。
玖、竞赛规则采用本会95年修订之最新国际手球规则。
拾、比赛用球:男生组本会审定合格3号球;女生组本会审定合格2号球。
拾壹、比赛细则
ㄧ、出场资格:
(一)依本规则第拾贰款登记报名完成之选手和球队职员取得正式参加比赛资格。
(二)参赛球员、职员必须携带球员证及职员证。
二、球衣规定:
(一)球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球衣,赛程表排序在前的球队使用浅色球衣,排序在后的球队
使用深色球衣。
(二)球衣前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参阅规则4:7、4:8)球衣球裤号码必须相同。
(三)球衣上除号码、校名、人名、赛会图案或校徽外,不得出现其他各种标志物。
三、循环赛积分及分组名次判别方式如下:
(一)球队夺得积分判定方式如下:(依积分之多寡判定名次)
1、每一场比赛,胜队得2分。
2、每一场比赛平分时,球队各得1分。
3、每一场比赛,败队得0分。
(二)两队(含)以上积分相同时,依下列优先级判定之:
1、以相关队积分数高者为胜。
2、以相关队胜球数高者为胜。
3、以相关队得分数多者为胜。
(三)假如相关球队仍然相同无法判定时,再依下列优先级判定之:
1、以全循环胜球数高者为胜。
2、以全循环得分数多者为胜。
(四)假如仍无法判定名次时,由竞赛技术委员会择一地点后,召集相关球队负责人到场抽
签决定之;未如期出席者,由竞赛技术委员代抽之,其结果球队负责人绝无异议。
(五)凡中途弃赛者(含取消资格),其已赛成绩不予列入计算且名次不予判定。
四、各组依分组名次判定后,其排名赛及决赛依据下列方式编排:
(一)分组排名第1名及第2名排入准决赛;分组第3名直接进行5、6名排名赛;分组第4名直
接进行7、8名排名赛。
(二)女生A组第4、5名预赛成绩保留与B组第4名进行7、8名单循环排名赛。
拾贰、登记与报名
一、登记、报名须符合本规程第肆、伍条之相关规定,采一次作业方式完成手续。
二、报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0日(四)止。
(二)手续:凡未完成下列各项程序者,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
1.各校依竞赛规程之规定,自行审查参赛资格,并依填表说明规定,将报名资料输入报名
表。
2.每队报名人数需为登记有案之职员4名球员16名。
3.填写报名表,经校对后打印并加盖学校关防及相关人员职章,挂号邮寄本会(台北市中
山区朱仑街20号710室)以邮戳为凭。
4.球员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换名单。
5.球员若因身体状况致无法参赛时,更换需由学校具函并检附公私立医院诊断书送本会办
理更换手续;更换之球员需为完成登记手续之球员;且ㄧ经被更换,该员即取消本年度参
赛资格。
(三)所需缴交证件,请以A4直式打印并依下列排序装订成册:
1.球队报名表(依大会表格填写)
2.职员登记(需黏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光面照片,一人一卡)。
3.球员登记(需黏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光面照片,一人一卡)。
拾参、赛程抽签
一、时间:98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本会举行。
二、公布:赛程将公布于本会网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
拾肆、技术会议
一、98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于台北县立江翠国民中学(台北县板桥市松
江街63号)。
二、各队必需出席会议,并携带普通球员及守门员球衣各2套,以确认球员出赛服
装;未携带球衣出席者,由出席一方先行决定之,另一方不得议异。
三、各队必需出席会议,以确认球员球衣背号;球员球衣背号一经确认后即不得再更改。
(未于技术会议中提出修正球员球衣背号单位,球员球衣背号若误植即不得再更改,球队
负责人需自行负责)。
四、有关修订事项于领队技术会议时提出,不另行通知各队。
拾伍、奖励
一、第一名颁赠荣誉锦旗及锦标,二至三名颁发奖杯或奖牌。
二、颁赠明星球员奖男、女各8名(守门员1名、普通球员6名、得分王1名)。
三、本会98年度训练站每站补助新台币5万元整,另参加精英联赛获得前七名成绩者增额
补助奖励金,本奖励金限用于器材添购、选手训练、参赛活动等,各组名次总额分配奖励
金如下表:
※单位(元)
名次 队数 奖金 金 额 名次 队数 奖金 金 额
第一名 2 70,000 140,000 第五名 2 20,000 40,000
第二名 2 50,000 100,000 第六名 2 10,000 20,000
第三名 2 40,000 80,000 第七名 2 5,000 10,000
第四名 2 30,000 60,000 总计金额 450,000
拾陆、申诉
一、有关球员资格问题,应于赛前或事实发生时提出;有关竞赛上所发生之问题,应依据
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若规则无明文规定者,则应于该场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由领队或教练签章
并同保证金新台币伍仟元整,向竞赛组提出;不得以口头提出,未依规定提出时,不予受
理。如理由未成立时,得没收其保证金,充做大会经费。
三、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即以口头向裁判提出,并于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检
附申诉书向裁判长提出。
四、有关竞赛争议或违规等事项,由竞赛技术委员或裁判长裁定;选手资格申诉案件,由
竞赛组裁定。
拾柒、附则
一、球员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经查证属实者函请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议处。
二、本次参赛所需经费由各队自行负担。
三、本赛会统一办理公共意外险,各单位参加比赛,另请办理运动员保险。
拾捌、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核定修正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