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 因为公司最近在对于休假制度方面已经历史悠久
想把它更新也合乎法令
在规划劳动契约时
我们讨论到 事假一年规定不能超过14天
如果超过依特休抵用,再多则不予给假
旧的人资说 那事假要不要扣公休?
他说这是以前请顾问公司来的时候 他们规划的
说一个月如果请3天事假 就扣一天公休日
比如薪资24000,六日固定周休二日,
你这礼拜请了3天假,我不只扣(24000/30)*3
还要多扣一个周六休假日,变成扣3200
而且顾问公司还强调说不违法 (但我就认为违法阿)
上网查了一下 发现不少公司这样
到底 扣公休这东西 是从哪边冒出来的阿??
还是说 当初那些顾问公司就是这样你抄我 我抄你 大家抄来抄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