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生在小弟身上!! 实在有够错愕的?!
约莫下午5点
主管与人资总务小姐讨论厂房办公室兴建事宜
讨论到一半,主管突然指着我,对着人资总务小姐说
叫这个"王八蛋"一起来弄...
本人对于这句话实在感到很不舒服
基于本人为公司员工,遇到工作都是二话不说,尽心尽力的在处理
这位贵为老板的主管,却这样出言伤人
实在是错愕!
所以想请问各位人资专业
1.这有没有符合劳动基准法第14条中 , 雇主实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2.若第1点成立,对于申诉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想领到年终在来申诉,毕竟也是辛苦一整年)
感谢每个详读的专业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