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前夕】林益世牵手彭爱佳出庭 坚称“收钱不等于收贿”
出版时间:2018/09/18
《壹周刊》2012年报导时任行政院祕书长林益世涉收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6300万元贿赂
,林益世不但否认,还告《壹周刊》编采人员诽谤,事后检方认定他确实涉贪,反依诬告
罪将他起诉。一审判林益世8月徒刑。林益世上诉高院,今出庭仍透过律师坚称:“有收
取,没收贿!”并再度请求地勇案判决确定前,暂停诬告案审理,法官将择期裁定准驳。
林益世今与妻子彭爱佳手牵手出庭,林益世在法庭里不多话,都由律师发言,彭爱佳在旁
听席猛抄笔记,听到公诉检察官陈述时,彭偶尔停笔抬头低声碎念。林在地勇案因犯财产
来源不明罪被判刑2年定谳,近期将报到入监,今天可能是他坐牢前最后一次自行出庭,
夫妻俩对媒体的发问一概不回应。
判决指出,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第579期《壹周刊》,以“前年收贿6300万、今索8300万
”为题,报导林益世在立委任内帮陈启祥关说地勇与中联公司的炉下渣合约,借此取得酬
劳6300万元,林之后升任行政院秘书长,又以协助续约之名,欲向陈强索8300万元但破局
。
林益世自认被报导抹黑,委托时任台北市议员赖素如以律师身分,对裴伟等《壹周刊》编
采人员及陈男提起加重诽谤告诉。但林于地勇案一审被依公务员恐吓得利等罪判刑7年4月
,二审更被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加重判刑13年6月。
经裴伟等人提告,检方起诉林益世涉犯本件诬告罪嫌,一审判林8月徒刑。林上诉高院屡
称:“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没诬告!”强调绝非滥用司法阻碍媒体报导,而是《壹周刊》
只听信陈男片面之词,没查证就用7页篇幅做不实报导,“有6页半说我索贿,另外半页说
我收贿”。
本件诬告案前次于去年11月开庭时,地勇案仍在最高院审理,林透过律师声请地勇案判决
确定前,暂停审理本件诬告案,高院今下午再度开庭前,最高院上月已将林在地勇案有无
收贿6300万元发回更审,被控索贿8300万元与洗钱判决无罪确定,持有1580万元不明来源
财产被判刑2年定谳。
林益世的辩护律师今出庭主张,林对这笔6300万元“有收‘取’,没收‘贿’!”地勇案
一审也没用收贿罪判刑,二审虽改依违背职务收贿罪论处,但被最高院撤销并发回更审,
形式上已不存在,林对这笔6300万元自认清白,认为《壹周刊》指他收“贿”的报导不实
,才对《壹周刊》提告,绝非故意诬告。
公诉检察官指林益世在地勇案爆发之初,开记者会“斩钉截铁否认收‘取’这笔6300万元
”,如今历审都证实确有收取,林提告“对实际存在的事实提出否认,就是诬告”,何况
当时全国关注的重点,是林到底有没有收这笔6300万元,而不是收这笔钱会成立哪种罪名
。检方先前以林的犯后态度不佳,请求本件诬告案加重改判3年6月徒刑。
《壹周刊》委任律师出庭也表明,媒体无司法调查权,也无权认定具体事实该依何种罪名
论处,但林益世确实拿了这笔6300万元,《壹周刊》的报导善尽第四权监督功能,反观林
曾任政府高官,以国家资源对媒体诬告,“行为实不可采”。
不过辩护律师坚持林益世在记者会说的是“我没有收取6300万元‘贿款’”,重申林当时
否认收“取”这笔6300万元就是收“贿”,“重点就是那个‘贿’字啦!”法官整理辩护
律师的意见,就是“收钱跟收贿,是不同的两件事”,至于林益世声请暂停审理本件诬告
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定。(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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